标题: |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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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220P/2020-502184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科技局 |
2019年,淄川区科学技术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好财政信息对外公开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做好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相关的频道和栏目及时充实更新,加强信息管理。对网站中机构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24小时内进行更新;部门业务工作栏目信息随时加载更新,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凡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科技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2019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公开信息包括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机构职能、责任清单、权力清单、业务文件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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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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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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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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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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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140.21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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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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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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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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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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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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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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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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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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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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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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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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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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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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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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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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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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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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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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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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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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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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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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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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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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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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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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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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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今后,我局将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