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落实重污染 天气应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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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2-17 发布机构: 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落实重污染 天气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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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20201214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安全、环保工作进一步明确,请各企业务必抓好落实。

一、严格规范落实停产、复工流程

1. 所有企业年终停产,需提前3天向镇政府安环办提交书面停产报告,并制定完善开停车方案,报安环办审查同意后实施,包括轮停企业。

2. 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需向镇政府安环办提出书面申请,待镇安环办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咬紧牙关,全力冲刺,决战决胜环保任务

在落实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减排措施,确保全面完成12月份空气质量优良指标,打赢十三五蓝天保卫收官战。

(一)工业企业管控要求

1. 间歇性投料的化工企业,停止原料投加工序;连续性投料的化工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

2. 石灰生产工序实施停产。

3. 氧化铝生产窑炉实施停产。

4. 板簧、螺栓等企业停止淬火、加热工序。

5. 涉及涂装工序的企业,停止焊接、抛丸、打磨、切割等机加工工序。

6. 建筑垃圾、石料、废旧陶瓷等综合利用项目,停止破碎等生产。

7. 其他短时间内可以实现停产的企业(生产线、设备),实现应停尽停;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停产的企业(生产线、设备)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

(二)施工工地管控要求

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道路、水利、建筑、土地修复、等工地施工及道路运输全面停止。

(三)矿山企业管控要求

停止所有矿山开采、矿山修复作业,道路运输全面停止。

(四)其他管控要求

1. 已豁免的商混企业停止生产和运输。

2. 停止渣土运输、建筑垃圾清运。

三、强化执法检查

1215日起,在省厅前期成立的14个专项检查组基础上,增加2个机动组,市、区、镇相应强化环保专项检查,深入一线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落实应急措施不利,偷拍超排的实施顶格处罚。

 

 

罗村镇党政办公室      

202012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