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道湖南路罗村镇段路灯进行提升”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二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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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崔洪 李哲 曹振兵
主办单位: 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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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洪 李哲 曹振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湖南路罗村镇段路灯进行提升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此项建议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湖南路罗村镇段路灯为太阳能路灯,于2014年安装,受限于当时的技术及产品质量,在安装三年后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到现在为止,已经基本处于无法正常使用的状态。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管理部门应当保持道路路面平整、设施完好,保证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合理设置指路标志、减速装置和设施,并根据危险程度以及道路环境状况在长坡路段设置车辆紧急避险区。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的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施,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罗村镇沿线湖南路为山东省省道,湖南路两侧路灯属于道路两侧附属设施道路附属设施照明及检修应由省道公路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此,罗村镇政府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通过协商尽快找到解决问题途径及办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罗村镇人民政府

2021930

 

(联系单位: 罗村镇乡建办,联系人:刘克礼, 联系电话:5686065

省道湖南路罗村镇段全线总长7.6公里,沿线涉及16个村、3万余名群众。该路段夜间货车通行量大,原有太阳能路灯超期运行,全路段夜间昏暗,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路段夜间平均每年发生交通事故30起以上,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建议结合省道湖南路大中修工程,实施湖南路罗村镇段路灯建设工程,对湖南路罗村镇段重新安装路灯,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出行方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