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罗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378B/201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1-03-03 发布机构: 淄川区罗村镇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罗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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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镇境内造成1人以上(含1人)的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急性中毒1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镇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村居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作用,依靠专业救援队伍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防练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本《预案》重点放在非煤矿山、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火灾、锅容管特、建筑、急性中毒等事故。其它事故按照要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三、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镇政府统一组织和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安监、卫生、国土、交通、农业、农机等相关部门和村居、有关企业负责人组成。 
    (三)抢险救灾指挥部按照分工分别由以下部门牵头负责。 
  1、非煤矿山企业事故由罗村矿产公司、罗村派出所、罗村土矿所负责;
  2、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罗村派出所、爆管站、镇安办负责;
  3、火灾事故由罗村派出所、镇林业站负责;
  4、机械设备事故由镇安办负责;
  5、道路交通事故由罗村交管所负责;
  6、建筑事故由镇建委负责;
  7、急性中毒事故由镇卫生院负责;
  8、事故医疗救护由镇卫生院负责;
  9、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工作,由镇党政办、民政办负责。
  其它事故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 
  四、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民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公布于众。 
  9、指挥部视情况设立办公室处理指挥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 通讯联络 
  镇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5686001
  镇安办办公室值班电话:5686168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并按规定上报。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以上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产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并通知公安、安监部门迅速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调查取证,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件等。 
  六、事故后应急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上报区政府。 
  (二)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院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应急处理预案 
  (一)非煤矿山事故 
  1、事故发生后,镇矿产公司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2、根据需要,商请淄博矿业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帮助抢险救灾。 
  3、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4、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危险化学品、锅容管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1、接事故报告后,安监部门应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并聘请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查明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组织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救。 
  4、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三)火灾事故 
  1、公安消防部门接警后,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切断气源,采取防止爆炸的得力措施。 
  3、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道路交通事故 
  1、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五)急性中毒事故 
  1、镇卫生院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协调医药部门迅速调集药物,保证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六)建筑事故 
  1、事故发生后,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七)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八、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村居、各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内容和具体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