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龙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泉镇防汛预案》的通知

 龙政发〔2023〕98号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龙泉镇防汛预案》印发给你们,望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预案。

 

                                 龙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龙泉镇防汛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因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辖区内突发性洪水、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工作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首的各项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工作按照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龙泉镇防汛指挥部

龙泉镇人民政府设立龙泉镇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工作,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党政办。

2.1.1镇防指组织机构

镇防指由镇长任总指挥,镇党政办公室、财政审计所、水利站、安环办、司法所、综治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城建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经发办、矿管办、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中心校、供电所、移动、联通公司、卫生院以及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部下设监测、调度、转移、后勤保障、应急抢险5个工作组。当区防指或者镇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包片包村干部、村书记、主任要迅速上岗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监测组:负责雨量、水位、工程险情等监测,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牵头部门:水利站 责任人:刘振宇

  2.调度组:负责应急调度,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调配。牵头部门:镇安环办。牵头部门:安环办 责任人:徐铭会

3.人员转移组:组织危险区所有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转移至安全地点。责任人:各村居镇挂包领导、包片包村干部、村居负责人。

4.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牵头部门:镇党政办、财政所 责任人:程晓艳

5.应急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由镇武装部、全体机关干部组成。牵头部门:镇武装部 责任人:谭树圆

各单位、部门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镇的防汛抢险工作,具体组织各单位、部门、村居的防汛抢险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村级防汛抢险工作组负责本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2.1.2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镇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镇防汛物资和队伍,负责镇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镇级防汛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镇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各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镇防汛预案的编制、审查;组织协调各村及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提出全镇防汛部署和决策意见,供镇政府和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1.4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村居防汛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各村居书记、主任对本辖区的防汛安全负总责、负有主体责任,是村居防汛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各项防汛责任制,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加以落实;要建立健全村级防汛组织机构,修订和完善村级防汛预案,机构和预案中涉及人员都要确定联系方式,涉及人员要知晓岗位与职责,遇到情况时,能迅速到位,展开工作,村防汛预案要根据村情进行修订和完善,便于实际操作;要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抢险队不少于20人,预备队不少于15人,要以民兵和村工作人员、党员为主进行组建,队员身体要健康,年龄要适宜,不得为长期在外人员,所有队员都要落实联系方式,在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召集到岗到位,展开工作;要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对于防汛必要的物资要在汛前备足、备齐,要集中购置,定点存放,建档立册,专人管理,以代储方式储备的,要与代储点签订协议,落实负责人、联系方式、运输措施等,做到调运及时,储备物资要真实、数量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要落实防汛值班制度,汛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保证通讯、信息畅通,确保上级的防汛信息指令传递准确及时,各项信息、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负责检查、督促做好辖区内各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责任人:各村居书记、主任)

(二)镇水利站负责做好对河道、干渠的汛前检查,日常巡查和防汛督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知到村,限期整改;督促做好沿河道、沿干渠各村的防汛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督促有关村在汛期来临前,采取措施,将本辖区所属河道、干渠清理完毕,发挥村级河长、河管员的职能作用,做好防汛期间的巡查,及时组织清理河道淤积、阻水物,确保行水、行洪的安全畅通。(责任人:刘振宇)

(三)镇城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各村居居民危房情况的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协调各村及时采取停用、撤离、拆除、危房改造等排险措施,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保证居民的安全;负责抓好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加强易积水路段和区域的人力职守,完善强排措施,避免“马路行洪”现象的发生,确保不大面积积水,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影响;负责协调湖南路两侧排水沟的清理,督促各村居做好村内外排水沟渠的清理;负责督促协调环卫公司做好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做好宣传引导,严禁村民群众向河道、干渠、沟渠内倾倒垃圾,阻塞河道渠道;负责对建筑工地等做好摸排,在主汛期前,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及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做好人员转移工作;负责做好龙西湖防汛安全工作,做好警示牌设置、防护栏设置等措施,确保安全度汛。龙泉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方面的防汛安全工作,做好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情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人:冯奎)

(四)镇经发办负责督促做好各工厂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定好应急预案,成立专门的防汛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责任人:邵晶)

(五)镇矿整办负责做好各类地下矿井汛期安全工作,要在汛前对各类矿井组织全面排查,对已经关停的矿井要采取回填封闭措施,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对矿井采空区要落实排涝措施,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出现隐患马上整改,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负责做好石灰石矿山、渣子堆等的汛期安全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汛期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滑坡事件的发生,设立警示牌,对附近住户、生产单位等做好宣传引导,存在安全隐患的全部转移,确保度汛安全。(责任人:聂树森)

(六)镇科教文卫中心负责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做好学校校舍、校车的汛期安全工作,做好安全检查、维修维护,发现危房、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学生的防汛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定防汛预案,组织师生进行防汛演习,组建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及器材,确保度汛安全。(责任人:董兰菊)

(七)其它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防汛安全工作。

3.信息监测与预警

1.当般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居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河道中的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详细记录下来上报。发生重大险情时,要及时通知镇防办,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镇防指。

2.当般河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出险村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4.应急响应

4.1.1进入紧急防汛期,全镇所有机关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区防指或者镇防指要求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2河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由镇政府和镇防指负责。

4.1.3洪涝灾害发生后,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防汛工作,由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负责组织实施。

4.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立刻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发布消息。

4.2应急回应

镇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时期。镇长主持会商,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村干部、镇防指成员、镇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并提请区防指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镇党委、镇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镇水利站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尽快请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镇防指各单位、各村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镇宣传办要及时在微信等网络媒介发布汛情,报导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镇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镇安环办要紧急联系协调防汛物资,城建服务中心要积极与上级交通部门对接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镇民政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受灾村居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镇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回应措施

4.3.1般河河道

(1)当河道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指挥部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分片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河道内洪水位继续上涨,情况危急时,应根据水情和降雨预报,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4.3.2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防汛指挥部负责,水利、自然资源、民政、城建、安环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镇防汛指挥部发出警报,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4.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5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水灾害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包片包村、机关干部、村居书记、主任、镇村防汛队伍要全部到岗到位,并根据需要成立抢险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指报告。

4.6抢险救灾

4.6.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6.2镇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镇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7.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7.3出现洪水灾害后,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7.4对转移的群众,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应急保障

5.1应急保障措施

5.2.1抢险保障

各村居、有关单位,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抗洪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村应以民兵、党员干部为主组织好防汛抢险预备队,村书记、主任为防汛抢险预备队负责人,保证通信畅通,关键时刻能够迅速集合到位,展开救援行动。

5.2.3医疗保障

镇医院主要负责受灾村居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4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要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5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洪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保障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6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各村和有关单位应按下达的储备任务储备好防汛抢险物资。

b.各村、单位除按任务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外,还要结合本村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物资储备。

(2)物资调拨。

镇内防汛物资的调用,由镇防指根据需要从各村、单位直接调用。抗洪抢险结束后,镇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镇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村申请调用的,由村负责补充。

5.2.8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根据洪水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防汛设施修复补助。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经审批后,可向社会发布。

(2)当般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时,由镇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6.2救灾

6.2.1发生重大灾情时,镇防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2.2镇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3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3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修订审核,报区防办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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