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龙泉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镇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龙办发〔2024〕2号

 

各村居,镇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火灾事故频发,2024年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学生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1人受伤。1月23日,济南银座佳驿长清园博园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经初步查明,火灾原因为该楼地下一层冷库装修,施工人员违规动火施工造成起火,因火势太大无法及时扑灭,浓烟通过楼道涌入至二楼,二楼是培训机构和宾馆,受困群众主要是参加专升本培训的学生和住宿旅客。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冬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经镇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镇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学校、医院、仓储物流、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托育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矿山等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学校特别是放假期间仍然有学生住宿的,要安排专班专人,加强用电用火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对医院、养老托育机构,要督促落实夜间值班值守,加强巡查检查,严禁违规施工装修改造。

(二)夯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各村居、各部门要紧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商业综合体、客运车站、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文化演出、公共娱乐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疏散通道、封锁安全出口等隐患问题。

(三)开展居民住宅、群租房、老旧小区、“合用场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居民住宅、群租房、老旧小区、“合用场所”、“九小场所”是发生“小火亡人”的主要场所,要发动村(居)、社区工作者等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掌握本辖区底数,分门别类开展消防安全治理。

(四)突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村居、各部门要持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镇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派出所等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高层建筑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消防管理。对排查出来的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管道井防火封堵、电气燃气安全、日常消防管理等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对账式整治,逐一明确责任,逐项推动整改。

(五)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各村居、有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要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清查行动。印制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图册,在辖区出租屋、群租房、“合用场所”、“九小”场所、住宅小区等明显位置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张贴,并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等显著部位制作固定标识牌,建立长期宣传阵地。

(六)强化施工动火作业管控。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施工作业管控,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必须采取有效防火分隔,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施工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后,产权和使用单位要对施工方案、人员资质、现场条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和现场踏勘,逐级进行审批;施工动火作业期间,施工现场要及时清理现场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全程落实监护和防范措施;施工动火作业结束,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切实消除残留火源,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对于违反规定动火作业或者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执法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抓好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工作。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设防等级,提前对辖区重要活动、商业促销、祈福祭祀、游园庙会等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动节庆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消防安全错时检查和联合夜查,结合烟花爆竹禁放要求,落实“实名制”看管,在重点时段、重要部位部署前置力量备勤。

(八)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各村居、行业部门要加强属地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指导工作,对属地内、行业内复工复产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两个生命通道”(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安全、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开工第一课”消防安全培训等情况。对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时期消防安全。

三、责任分工

(一)龙泉镇政府及村居

1.对辖区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区消安委《关于印发消防工作站相关工作模板的通知》(川消发〔2023〕3号)要求处理。

2.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闲置院落、厂房(仓库)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督查,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

3.紧盯辖区孤寡老人、有精神疾病、残障人士等特殊人员,督促挂包人员每周开展上门防火检查和宣传。

4.在除夕前发布文明祭祀倡议书,发动机关干部、网格员、村居委员会、护林防火队员等基层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督导检查。春节、元宵节期间,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消防安全常识,发动机关干部、网格员、村居委员会、村居党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巡查,严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5.利用村村通广播、大喇叭、村(居)公开栏、悬挂条幅、村居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常识宣传、消防安全提示和火灾警示教育,发动村(居)、社区工作者、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敲门行动”,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组织群众在春节前开展一次“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自发排查纠治身边火灾隐患。

(二)有关部门、单位

镇党建办:负责对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镇经委:负责对电力企业、电池及电池配件生产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指导、督促全镇商贸、流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镇中心校:负责对全镇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开展消防检查。

镇派出所: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对福利院、救助站、老年公寓和敬老院等场所开展消防检查。

镇建委:负责对全镇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工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镇文化站:负责对全镇饭店、旅游景区、印刷等企业,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和文物古建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镇卫健办:负责对镇医院、卫生室等医疗卫生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镇安环办:负责对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地上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全镇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镇消防办:强化对各村居、行业部门的消防指导力度,负责全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其它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社会单位、企业要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1月26日至1月31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在1月31日前督促辖区内、行业内所有单位开展一次自查自改活动,将自查自改记录表(见附件1)报镇消防办存档。

(二)全面排查阶段(2月1日至2月24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行业内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建立排查清单、隐患整改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实行销号管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月25日至3月15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节后单位复工复产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全力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真正把消防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配合协作。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单位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龙泉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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