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标题: 解读《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36XB/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9-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龙泉镇

解读《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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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25日,龙泉镇党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发背景

    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办程序,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川政发〔2013〕109号)文件要求,龙泉镇党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缴费时间: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确定为2018年10月1日-11月30日。

    (二)缴费方式:缴费方式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代扣。即凡持淄川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信社)社保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社保卡的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对应银行网点或村(居)助农取款服务点足额缴存保险费后进行代扣;无社保卡或持有中、农、工、建银行社保卡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淄川农村商业银行(原农信社)营业网点办理银行卡后再进行代扣。

    (三)其他事项

    1、关于参保人员情况公示。各村(居)对参保人员缴费情况、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政府代缴情况、符合领取养老金人员、享受计划生育补助人员、复退军人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每年的3-4月份。

    2、关于报表报送工作。各村居、各有关单位须在每月25日前、次月10日前分两次(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表内亡故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亡故时间等信息要填写准确,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镇人社所。对不按时报表或报表信息有误造成基金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关于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各村居要保管好参保缴费人员原始数据资料,确保档案齐全完整。有条件的村居要与人社所基层平台连接,并建立电子档案,努力做到每个参保人员档案完整、准确,实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