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标题: 解读《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36XB/2023-533479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解读《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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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编制。

三、编制目的

2022年,龙泉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省、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制度程序,拓展公开广度深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2022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3条全年无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围绕信息公开工作中心任务,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对标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完善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创新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数量为0,行政处罚强制处理决定数量为0,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

二是部分领域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组织培训工作有所欠缺。

改进情况:一是我镇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队伍全员业务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对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