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标题: 龙泉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36XB/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龙泉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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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父老乡亲们:

        “锣鼓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在此,我们向广大父老乡亲们发出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全镇广大党员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及志愿者是弘扬先进文化和新风正气的领头雁、带头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带动全镇形成文明向上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二、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提倡广大群众节日期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

        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父老乡亲们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好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

        四、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充分发扬广大父老乡亲们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劝阻和抵制身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广大父老乡亲们,平安是福,碧水蓝天是福,安定祥和是福。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为建设绿水青山常在的美丽龙泉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