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

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同心防溺水”专项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岭办发〔2025〕11号

 

各村居,有关单位,岭子中心校:

现将《岭子镇2025年“同心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岭子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8月6

 

岭子镇2025年“同心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安全教育管理,遏制溺亡事件发生,全面加强未成年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遏制溺亡事件发生,根据区教体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同心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同心防溺水”专项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突出溺水事件预防,切实看牢未成年学生中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把牢5月至10月天气炎热、暑期、节假日等溺水事件高发时段;守牢易发生溺水事件的溪流、河塘、坑坝、湖泊、水库等危险水域。切实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识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筑牢防范学生溺水屏障。

二、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镇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宣传办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涉水风险和危害,掌握预防溺水的基本知识和防范措施;要针对发生的溺水事件相关舆情,做好网上监测、分析研判、上报和转办处置工作。

(二)岭子中心校要督促各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安全教育作用,严格落实 “1530”安全警示教育模式,突出强调防溺水“六不”纪律,严格落实“六个一”主题活动,切实提高学生避险防灾意识。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前这一重要时段,通过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切实提醒学生家长深刻吸取溺水事件带来的惨痛教训,务必承担起学生离校后的安全监管职责。在家长带领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倡导到正规游泳场馆提升游泳自救技能。

(三)岭子自然资源所联合镇矿整办做好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类地面关停矿山、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所有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在所属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逻巡查力度。

(四)镇农委要对所负责的水渠、河流、水库、水塘、机井等危险水域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明确网格员及森林防火队员加强辖区内水域的巡查管理。在水域四周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救生设施设备。要对在建农田建设项目做好重点水域溺水事件多发区的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监督管理。要及时发布强降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预防知识的科普宣教。

(五)镇综治办要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工作纳入网格员职责清单,督促各村居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对网格内重点及危险水域进行流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岭子派出所要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对防溺水的监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镇民政办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协助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

(八)镇建委要加强建筑施工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

(九)镇文化站要加强对所负责景区的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救生设施设备。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巡查。

(十)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岭子卫生院要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学生呛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医疗救治工作。

(十一)镇安监站要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督促镇相关部门履行涉水安全职责。强化重点时段应急值守,有效提升涉水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十二)各村居要对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矿山企业遗留的涉水矿坑、山塘、工程坑洼、槽探(浅井)、地面沉陷积水区等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按照权属和属地原则,开展隐患排查摸底,将河流、水库、水塘、机井、已交付使用的农业灌溉设施等危险水域摸排掌握底数,完善各类水域防溺水“三个一”设施的设置,包括悬挂一幅防溺水宣传标语,设置一个防溺水警示牌(要测量水深,将水深、危险程度等要素标识出来),配备一套简易救生设备(包括带长绳的泳圈、长竹竿、竹梯等)。落实“一线一栏”,在临水岸边喷涂黄色警戒线,在公共活动水域设置防护围栏,定期巡查、及时维护、及时修缮,做到安全警示到位、隔离防护到位。各村居(社区)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自制力困难学生等四类重点人群要进行重点关注,建立包靠台账(附件1);同时,安排村居网格员加强辖区内水域的巡查管理。

三、行动内容

(一)召开会商研判工作会议。各片区、各部门单位组织召开会商研判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形势,研究防范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制定完善防溺水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联合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各项活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分片包干督查机制,完善定期会商、联合整治、相互函告等防溺水工作督查整治机制。

(二)组织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河道、山塘、水库、水坝、沟渠、洞坑、废弃矿井等重点水域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台账(附件2),设立警示标志,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各类水域安全进行风险评级,凡是学生常去游泳的地方,要设标识;凡是曾经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域,要竖立“溺亡多发地”标识标牌;凡是水深高危水域,要设警示标语;凡是开放性危险水域,要指定专人看管,做好日常巡查,休息日、节假日要增加巡查密度;对人迹罕至偏僻水面,节假日要适当增加巡查次数,严防发生溺亡事件。

(三)组织简易施救设施配备。坚持预防和应急并举,在对辖区内学生经常戏水游泳的重点水域,以及往年容易发生落水的涉水隐患地段进行全面清查,形成台账的基础上,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高风险部位添置完善长绳、竹竿、救生圈、救生衣等必要的救护设施。

(四)建立同学相互提醒机制。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成立防溺水“联防小组”,建立相互提醒机制,小组成员之间相互交流防溺水知识,对于学生私自违规下水玩耍和到危险水域冒险行为,小组其他成员要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以便及时制止,防止危险发生。要严格落实“三包靠”制度,学校班子成员包级部、级部包班级、老师包学生,对班内男生、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家中无人照管学生,要做到“一对一”包靠,建立包靠台账,熟知包靠学生家庭情况。特别是班主任要包靠重点学生,任课教师包靠其他学生,实现男生包靠全覆盖。

(五)组织全覆盖式宣传发动。镇宣传办联合岭子中心校组织一次防溺水宣传发动,把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村居,多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广大家长明确保护子女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唤起全社会对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齐心协力防范学生安全事件的发生。要督促家长发挥监管作用,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微信群天天推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做好学生上放学、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

(六)召开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各中小学校要采取线上线下等形式,组织各班级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对孩子行踪要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内容。各中小学要提前将家长会时间和要求通知到每一位家长,确保所有家长和监护人参加会议。要及时收集、统计家长参会情况,对因故不能参加的,要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做好回访和交流,做到不漏一所学校、一个年级,不落一名学生、一个家庭。

(七)组织防溺水专题课。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和学生实际,采取易于为中小学生接受的方式,在日常安全教育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一堂防溺水专题课。要采取案例教学、情景再现等体验教育方式,让学生充分感受到溺水的严重危害,受到警示震慑。要反复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准确认识和评估风险,以最快速度寻求成人帮助,不要贸然盲目施救,避免引发更大悲剧。

(八)举办自救施救技能培训。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学游泳、防溺水、强身体”主题健康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开展游泳技能培训,切实做到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游泳课程,鼓励家长利用暑假期间陪伴学生学习游泳,提高学生对潜在危险的认知和应急避险、自防互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要把预防未成年人学生溺水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工作措施。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防联控,切实把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履职尽责。

2.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学校要明确责任,定岗定人,切实把工作发动起来,把危险水域隐患排查出来,把问题整改到位,做到重点时段有人看守,重点水域有警示标识、有人巡逻,重点人员有人监护或委托监管。镇农委、矿整办、自然资源所、中心校等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留存资料备查,做到每周巡查一次,每月15号汇总上报镇文化站。镇上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部门、村居、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完善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生溺水亡人事件的,务必于24小时内上报情况。对履行预防溺水职责不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不及时,造成重大溺水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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