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子镇人民政府
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岭政发〔2024〕47 号 签发人:刘菲
赵聪、李修恩、贾锡武、柏承波、邵传浩、胡正会、王玉锦、李雪、贾玉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合理配置区内闲置资源,增加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闲置校舍用途国家已有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指出“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山东省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19]11号)指出“做好乡村学校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撤并后的闲置中小学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14号)指出“撤并学校的闲置校舍应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鼓励每个乡镇利用撤并学校闲置校舍改造一处校外劳动基地”;《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鲁教计发〔2023〕2号)指出:“土地等不动产处置。撤并乡村学校的土地和校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应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撤并乡村学校依法依规复垦利用的,所置换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教育用地”;市教育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淄教字〔2022〕86号)指出“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举办公办幼儿园”。
另外,闲置学校、厂房等设施,因为缺少房屋建设手续,无法进行消防验收,消防手续又是养老机构备案的重要依据,造成了大部分设施无法进行升级改造;利用有建设手续的设施改造成养老机构,消防设施、适老化改造装修投资较大,入住率很难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造成了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压力较大。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相关政策,在尊重教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吸收借鉴您提出的合理建议,科学研判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式,积极推动闲置校舍的盘活再利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岭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岭子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修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