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
的答复
赵聪、刘菲、黄长立、贾锡武、柏承波、邵传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合理配置区内闲置资源,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闲置校舍用途国家已有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指出“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山东省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19〕11号)指出“做好乡村学校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撤并后的闲置中小学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14号)指出“撤并学校的闲置校舍应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鼓励每个乡镇利用撤并学校闲置校舍改造一处校外劳动基地”;《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鲁教计发〔2023〕2号)指出:“土地等不动产处置。撤并乡村学校的土地和校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应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撤并乡村学校依法依规复垦利用的,所置换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教育用地”;市教育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淄教字〔2022〕86号)指出“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举办公办幼儿园”。
另外,区自然资源局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了多种处置方式。1.出台《淄川区闲置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从区级层面对该项工作做到了政策支持;2.与投促中心联合制作全区闲置低效用地招商地图、台账,方便对外宣传、招商引资;3.协调规划部门对适合的闲置低效用地尽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4.对镇办招商引资等积极盘活存量闲置低效用地的,区自然资源局将全力协助完善手续,使企业用地合法、资产合规; 5.将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纳入对镇办的考核,每季度进行调度,每半年进行考评。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相关政策,在尊重教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吸收借鉴您提出的合理建议,科学研判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式,积极推动闲置校舍的盘活再利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岭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