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
标题: 岭子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01D/2019-17286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8-06 发布机构: 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

岭子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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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镇燃气安监管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岭子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抓紧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燃气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稳定形势。根据区安委会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1 0月底,在全镇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的整治方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与企业排查,利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燃气领域安全管理,严厉整治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彻查严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当前存在主要问题

(一)不法气贩扰乱燃气市场。目前很多不法商贩用厢式货车从外地运输进入我镇,使用报废钢瓶进行倒气,以低于合法燃气公司的价格卖出。还有部分气贩使用三轮车、厢式货车在居民区、集市等区域进行充装倒气,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欠缺。少数村居居民(以老人居多)存在使用燃气安全意识不强,忽视燃气使用安全,容易出现钢瓶角阀不拧紧、软管老化(或鼠咬)破损、通风不畅等问题,从而引发安全事件。同时,用户选择气贩提供钢瓶,多为废旧钢瓶,因钢瓶质量问题(如角阀无法拧紧)导致燃气泄漏,增加爆燃事故的可能性。

(三)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均为违法建设使用。随着生态淄川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工业企业建设LNG、CNG、LPG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下文简称自备站)。目前,我镇部分企业的自备站存在非法建设使用情况,未按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7]96号)要求(下文称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存在无资质设计施工、消防安全间距不足、使用报废罐车、储罐超期未检、现场无人值守等诸多安全隐患,如出现安全事故,会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餐饮行业用气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多数用户均为密闭空间,没有直接通风的窗户,液化石油气存放、使用不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多数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没有泄漏报警装置;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餐饮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没有进行应急培训等,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

三、整治措施

(一)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动各村居、镇城建办等人员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配合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对于隐藏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充装、销售等站点进行严厉打击,重点加大对不法商贩的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规范燃气终端销售市场。(城建办、村居安全网格员)

(二)扎实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行动

1、开展钢瓶置换。根据《全区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村居根据建立的问题钢瓶台账积极开展钢瓶置换宣传活动,动员居民广泛参与钢瓶置换行动,实行销号管理。(城建办、村居安全网格员)

2、增设钢瓶便民服务点。配合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做好换瓶点的选址及与供气单位协调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处,方便居民及时换气,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城建办)

(三)规范自备站的建设使用。对全镇自备站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自备站,督促工业企业立即停止建设、使用。按照《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无法办理手续的,要限期拆除自备站燃气设施,改用管道天燃气供应,保证工业企业安全用气。(安环办、经发办)

(四)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全覆盖式安全检查排查。对辖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大型商场综合体、集贸市场、公福等单位用户按整治要求(附件1)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于符合安装管道天然气条件的,改用管道天然气;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尽快置换并使用合法燃气公司提供的钢瓶,并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村居安全员开展居民用户安全检查,主要对仍在使用废旧钢瓶的用户,重点对象是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家庭等,要督导用户及时置换,保障用户用气安全。(城建办)

(五)强化燃气重点领域安全检查,强化第三方施工监管。加强辖区燃气管道铺设区域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的安全监管,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燃气企业共同签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加强对已有地下燃气管道的保护和避让,避免出现管道占压、第三方施工破坏管线问题的发生。(城建办)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至7月1日)。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根据岭子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分工,组织落实。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2日至9月20日)。镇政府对各村居、商业用户、企业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配合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依法对于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坚决打击整治,维护全区燃气行业市场秩序。

  (三)迎检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 0月30日)。市级有关部门、区安委会将通过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届时对工作进展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扎实开展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检查力量和整改效果,严格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行业内所有燃气用户,要全部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覆盖。在燃气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科普宣传。要注重发挥燃气业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员的作用,对餐饮场所、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大型商场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和社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外来租住等重点人员,通过入户宣传教育和协助排查隐患等方式,实现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全覆盖。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户外显示屏等多种传播媒体和渠道,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和警示教育,让广大群众和用气单位了解掌握燃气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防范能力。


  附件: 1.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检查要求

    2.淄川区取得燃气经营资质的液化石油气企业明细表


                                                    岭子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

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检查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居民用气、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户用气、餐饮场所用气和燃气场站等四项内容。

一、居民用气安全检查要求

检查范围包括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生活或取暖的居民用户。

1、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是否通电正常使用,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2、燃气连接软管是否出现龟裂、老化、接口松动,软管接口是否用管卡固定,是否按要求定期更换;

3、燃气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壁挂炉等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4、燃气管道及设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锈蚀严重等问题;

5、用气环境是否通风良好;

6、室内燃气管道是否乱拉乱挂物品,穿越客厅、卧室,是否被装修密封在壁橱柜内;

7、用户是否已告知燃气安全使用事项;

8、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超期服役,供气单位是否为正规液化石油气企业等。

二、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户用气安全检查要求

检查范围包括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工业企业以及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大型商场、宾馆等单位用户。

1、在用天然气管道连接是否合格,是否属于违法燃气工程;

2、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是否通电正常使用,是否定期检验,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3、用气环境是否通风良好;用户属于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密闭空间的,是否达到消防安全间距条件:

4、燃气管道及设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锈蚀严重等问题;

5、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超期服役、供气单位是否为正规液化石油气企业等。

6、工业企业等单位用户是否已落实燃气使用责任人,是否熟知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操作流程等;

7、工业企业建设、使用自备站,是否符合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是否达到整改条件。

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要求

检查范围包括使用天然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饭店、小吃集贸市场等餐饮场所。

1、场所是否具备合法经营、消防间距要求,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就餐区是否违规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2、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是否违规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是否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3、场所是否使用正规燃气公司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正在使用的钢瓶、备用钢瓶和空瓶是否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场所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间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并保证功能齐全有效;

5、员工是否具备燃气使用基本知识和技能,是否存在不安全使用天然气管道系统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

6、场所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属于合格钢瓶。

四、燃气场站安全检查要求

检查范围包括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门站等主要场站。

1、场站内设施、设备及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仪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锈蚀问题;

2、场站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检查、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工作人员是否熟知本岗位风险点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培训等。

4、每日安全巡查记录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检查遗漏、隐患未整改到位等问题。



淄川区取得燃气经营资质的液化石油气企业明细表


序号

      单位

          地址

      服务电话

     负责人

   电话

1

淄博惠民燃气有限公司淄川分公司

淄川区鲁泰文化路522

     677177

     李振涛

  13375598333

2

淄博华意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淄川区寨里镇寨里村

     5616018

      

  13341267580

3

山东福乐锅炉科技有限公司

    淄川区洪山镇西省村

     5810014

    张宝磊

  1317657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