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淄川区医院如何预约诊疗?
(1)我院为方便您的就诊,提供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
(2)您可以拨打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电话0533—5150820确定具体预约就诊时间。(拨打电话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3)我院在门诊大厅一楼挂号处设立现场预约登记处,患者选择科室,查看医生出诊时间,选定医生及就诊时间,预约挂号现场确认。
(4)患者结束当天诊疗,选择下次诊疗预约就诊时间,一卡通刷卡确认,医生告知患者就诊时间,完成诊间预约。
(5)预约患者需要提供姓名、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方能预约成功并便于医师改变坐诊时间时能及时通知您。
(6)预约就诊患者请按预约时间准时到医院与分诊护士或科室医师核对预约信息,并服从我院服务人员的安排,如有疑问请联系门诊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7)为保证预约诊疗的顺畅进行,请您按照预约时间来院就诊,超过预约时间请您重新预约。
7.淄川区医院门诊一卡通就诊流程?
(1)患者来我院就诊到门诊大厅服务台填写初诊病人登记表(用身份证可以直接到挂号处快速办理,不需填表)。
(2)将填写的登记表交挂号处办理“一卡通”诊疗卡,预存入一定现金,挂号并领取病历。
(3)病人持卡到分诊台排队等候就诊,无分诊台的直接到诊室就诊。
(4)根据排队顺序依次直接进入诊室,医生为病人看病,开具申请单或处方,并提醒病人还须补存的费用,病人或家属应根据医生的提醒及时补存(第一次存款时多存,可减少多次存款的麻烦)。
(5)病人持诊疗卡到相应的检查科室刷卡扣款、登记、检查。
(6)医生确诊后开电子处方。病人到药房直接刷卡扣药品费,取药。需要注射者,拿药到输液室刷卡、扣费、注射。
(7)病人就诊结束,需要发票者可到一楼指定窗口打印。
(8)此卡可长期使用,如卡有余款,再就诊时可直接到相关科室分诊台刷卡排队或直接到诊室就诊。
8.糖尿病病人日常生活注意什么?
(1)合理膳食:饮食控制是最基本的一项治疗措施,也是治疗的基础。多吃菜,少吃粮,一天不要超五两(一般人),粗细搭配,不易升糖。不吃油炸食品和含糖量高的水果。
(2)适量运动:这是防止糖尿病的重要方法。运动可提高机体免疫力,强身健体,增加胰岛素的敏感性,减少胰岛素抵抗。
(3)戒烟限酒:吸烟有害,它会刺激肾上腺素的分泌,造成血糖和血压的升高,诱发令人生畏的心、脑血管疾病。
(4)心理平衡:在任何情况下,要做到心态平和、乐观,淡泊名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与世无争,少求寡欲,其乐融融。这对平稳地控制血糖和血压特别有利。
(5)坚持服药:吃什么药,怎样吃,要听正规医院内分泌科医生的,不要轻信广告和偏方。
(6)自我监控:患者要随时了解自己的病情和发展变化的趋势,要定期检测自己的血糖、尿糖、血压等指标。
(7)定期复查:患者要和医生很好的配合,定期检测糖化血红蛋白、血脂、心、肝、肾、眼底等重要器官的功能,有无并发症等。
(8)学习有恒:坚持学习糖尿病有关知识,接受防治糖尿病的教育。
9.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通常有哪些表现?
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潜伏期一般为1-7天,多为1-3天,临床表现通常为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咽痛、流涕、鼻塞、咳嗽、咳痰、头痛、全身酸痛、乏力等,有的可能出现腹泻和呕吐。可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少数人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可诱发原有基础疾病的加重,病情严重者可以导致死亡。
10.预防甲型H1N1流感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保持充足睡眠,调整良好心态,均衡膳食,合理营养,增强锻炼,适时添加衣服,注意保暖,提高自身免疫力。
(2)勤洗手,常通风,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3)正确认识甲型H1N1流感,树立科学防控、及早治疗的意识,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对待流感疫情。
11.如何防治流行性感冒?
卧床休息,多饮水,给予流质或半流质饮食,进食后以温盐水或温开水漱口,保持鼻咽口腔清洁卫生。可用解热药、止咳祛痰药,高热及呕吐者应予适当补液。对合并有细菌感染者给予抗感染治疗。抗病毒治疗,目前尚无特效药物,可用金刚烷胺类及奥司他韦(达菲)等抗病毒。
12.与流感共同居住者应该注意哪些防护事项?
(1)家庭成员,尤其是流感高危人群应尽可能避免与流感患者接触。所有家庭成员与患者密切接触时要注意个人卫生,并做好个人防护。
(2)直接接触患者后,或处理患者使用过的物品、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3)尽可能相对固定1名家庭成员照顾、接触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的流感患者;近距离接触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照顾、接触患者的家庭成员外出时应戴外科口罩,减少传播疾病的可能。
(4)流感患者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儿童、老人、孕妇或合并慢性基础病者,应该咨询医生决定是否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5)患者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家庭成员出现继发的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13.如果我们不幸被狗咬伤了,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伤口局部处理越早越好,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碘酊或酒精消毒。
如为I级暴露:触摸动物,被动物舔及无破损皮肤,一般不需处理,不必注射狂犬疫苗;II级暴露:未出血的皮肤咬伤、抓伤应注射狂犬疫苗;III级暴露:一处或多处皮肤出血性咬伤或被抓伤出血,可疑或确诊的疯动物唾液污染粘膜,破损的皮肤被舔应注射狂犬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14.预防子宫肌瘤应注意事项??
(1)防止过度疲劳,经期尤须注意休息。
(2)多吃蔬菜、水果,少食辛辣、刺激性食品。但水果中芒果有止血功效,来月经的人不要吃,否则会产生子宫肌瘤。
(3)保持外阴清洁、干燥,内裤宜宽大。若白带过多,应注意随时冲洗外阴。
(4)确诊为子宫肌瘤后,应每月到医院检查。如肌瘤增大缓慢或未曾增大,可半年复查;如增大明显,则应考虑手术治疗,以免严重出血或压迫腹腔脏器。
(5)避免再次怀孕。患子宫肌瘤的妇女在做人工流产后,子宫恢复差,常会引起长时间出血或慢性生殖器炎症。
(6)如果月经量过多,要多吃富含铁质的食物,以防缺铁性贫血。(7)不要额外摄取雌激素,绝经以后尤应注意,以免子宫肌瘤长大。
15.化疗病人出院后注意事项?
(1)出院后注意多休息,多饮水,尽量保持心态平衡,心情愉快。
(2)尽量避免去人口拥挤的公共场所,注意防寒保暖,防止感冒。
(3)合理膳食,多食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食物,少食油腻、辛辣食品。
(4)遵医嘱按时服用出院所带药物。
(5)定期复查血常规,定期门诊随访。
(6)如有不适,及时返院就诊。
16.如何预防肺结核?
(1)儿童应按时接种卡介苗。接种后可增加免疫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患有先天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幼儿是卡介苗接种的禁忌症。
(2)肺结核的主要传播途径是飞沫传染,禁止随地吐痰。
(3)痰菌阳性病人应隔离。若家庭隔离,病人居室应独住,饮食、食具、器皿均应分开。被褥、衣服等可在阳光下暴晒2小时消毒,食具等煮沸1分钟即能杀灭结核杆菌。居室应保持空气流通、阳光充足,每日应打开门窗3次,每次20—30分钟。
(4)目前肺结核有特效药物治疗,治疗十分满意。做到坚持按时按量服药,完成规定的疗程,否则容易复发。
(5)可选择气功、太极拳等进行锻炼,恢复机体生理机能。增强抗病能力,注意防寒保暖,节制房事。
(6)饮食以高蛋白、糖类、维生素类为主,宜食新鲜蔬菜、水果及豆类,应戒烟戒酒。
(7)有原因不明的低烧、消瘦、乏力、咳嗽、盗汗,应迅速到医院检查确诊。
17.如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1)进入高浓度一氧化碳工作场所,应戴一氧化碳面具。
(2)家庭炉灶,煤气安装符合要求。
(3)室内通风,火炉装烟囱,保持通畅。
18.一氧化碳中毒应该怎样家庭急救?
(1)立即打开门窗,或迅速使患者离开中毒场所,并注意保暖。
(2)给氧,有条件时将重症患者(昏迷等)移人高压氧舱治疗,常可取得良好效果。
(3)轻症患者经通风、给氧后可逐渐缓解。如仍有头昏应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注意用抗生素预防感染,注意预防褥疮等。
(4)如有呼吸停止时,应立即做人工呼吸。
19.什么人易患糖尿病?
(1)与糖尿病患者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
(2)女性有分娩巨大胎儿史(即新生儿出生体重大于4公斤)者或曾患妊娠期糖尿病者。
(3)肥胖者。
(4)高血压、高脂血症(主要指高甘油三酯血症者)。
(5)曾有过高血糖或尿糖阳性历史者。
(6)40岁以后,体力活动少,营养状况好,工作负担重或精神紧张者。
20.怎样预防便秘?
(1)饮食中必须有适量的纤维素。
(2)每天要吃一定量的蔬菜与水果,早晚空腹吃苹果一个,或每餐前吃香蕉1-3个。
(3)主食不要过于精细,要适当吃些粗粮。
(4)晨起空腹饮一杯淡盐水或蜂蜜水,配合腹部按摩,让水在肠胃振动,加强通便作用。全天都应多饮凉开水以助润肠通便。
(5)进行适当的体力活动,加强体育锻炼,比如仰卧屈腿,深蹲起立,骑自行车等都能加强腹部的运动,促进胃肠蠕动,有助于促进排便。
(6)每晚睡前,按摩腹部,养成定时排便的习惯。(7)保持心情舒畅,生活要有规律。
21.儿童可免费接种哪些疫苗?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包括的我国免疫规划疫苗,即免费接种的疫苗。目前我省免费的疫苗有乙肝疫苗、卡介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麻风联合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白破联合疫苗。
儿童自出生后至1周岁,几乎每个月都要接种疫苗,为了帮助家长记忆,下面是按照儿童出生月龄排列的免费接种疫苗种类:
出生月龄
|
疫苗种类
|
可预防的疾病
|
出生时
|
乙肝疫苗第1剂
|
乙肝
|
卡介苗 1剂
|
结核病
|
1月
|
乙肝疫苗第2剂
|
乙肝
|
2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1剂
|
脊灰
|
3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2剂
|
脊灰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1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4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3剂
|
脊灰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2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5月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3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6月
|
乙肝疫苗第3剂
|
乙肝
|
8月
|
麻风联合疫苗 1剂
|
麻疹、风疹
|
或麻疹疫苗 1剂
|
麻疹
|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
|
乙脑
|
6~18月
|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A群流脑
|
第1、2剂(2剂间隔≥3个月)
|
|
18~24月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4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麻腮风联合疫苗 第1剂
|
麻疹、 腮腺炎、风疹
|
或麻疹疫苗第2剂
|
麻疹
|
18月
|
甲肝减毒活疫苗 1剂
|
甲肝
|
2岁
|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
|
乙脑
|
3岁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1剂
|
A群流脑、C群流脑
|
4岁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4剂
|
脊灰
|
6岁
|
麻腮风联合疫苗 第2剂
|
麻疹、腮腺炎、风疹
|
或麻疹第3剂
|
麻疹
|
白破联合疫苗 1剂
|
白喉、破伤风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2剂
|
A群流脑、C群流脑
|
出生月龄
|
疫苗种类
|
可预防的疾病
|
出生时
|
乙肝疫苗第1剂
|
乙肝
|
卡介苗 1剂
|
结核病
|
1月
|
乙肝疫苗第2剂
|
乙肝
|
2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1剂
|
脊灰
|
3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2剂
|
脊灰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1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4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3剂
|
脊灰
|
5月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2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3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6月
|
乙肝疫苗第3剂
|
乙肝
|
8月
|
麻风联合疫苗 1剂
|
麻疹、风疹
|
或麻疹疫苗 1剂
|
麻疹
|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
|
乙脑
|
6~18月
|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A群流脑
|
第1、2剂(2剂间隔≥3个月)
|
|
18~24月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4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麻腮风联合疫苗 第1剂
|
麻疹、 腮腺炎、风疹
|
或麻疹疫苗第2剂
|
麻疹
|
18月
|
甲肝减毒活疫苗 1剂
|
甲肝
|
2岁
|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
|
乙脑
|
3岁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1剂
|
A群流脑、C群流脑
|
4岁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4剂
|
脊灰
|
6岁
|
麻腮风联合疫苗 第2剂
|
麻疹、腮腺炎、风疹
|
或麻疹第3剂
|
麻疹
|
白破联合疫苗 1剂
|
白喉、破伤风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2剂
|
A群流脑、C群流脑
|
出生月龄
|
疫苗种类
|
可预防的疾病
|
出生时
|
乙肝疫苗第1剂
|
乙肝
|
卡介苗 1剂
|
结核病
|
1月
|
乙肝疫苗第2剂
|
乙肝
|
2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1剂
|
脊灰
|
3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2剂
|
脊灰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1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4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3剂
|
脊灰
|
5月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2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3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6月
|
乙肝疫苗第3剂
|
乙肝
|
8月
|
麻风联合疫苗 1剂
|
麻疹、风疹
|
或麻疹疫苗 1剂
|
麻疹
|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
|
乙脑
|
6~18月
|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A群流脑
|
第1、2剂(2剂间隔≥3个月)
|
|
18~24月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4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麻腮风联合疫苗 第1剂
|
麻疹、 腮腺炎、风疹
|
或麻疹疫苗第2剂
|
麻疹
|
18月
|
甲肝减毒活疫苗 1剂
|
甲肝
|
2岁
|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
|
乙脑
|
3岁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1剂
|
A群流脑、C群流脑
|
4岁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4剂
|
脊灰
|
6岁
|
麻腮风联合疫苗 第2剂
|
麻疹、腮腺炎、风疹
|
或麻疹第3剂
|
麻疹
|
白破联合疫苗 1剂
|
白喉、破伤风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2剂
|
A群流脑、C群流脑
|
22.接种哪些疫苗是自费的?
目前,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就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甲肝疫苗、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脑疫苗等。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细菌性痢疾疫苗等。
23.乙肝的传播途径是什么?
乙肝病毒(HBV)主要传播方式有经血(输血或血制品、破损的皮肤和粘膜等)、母婴和性接触三种。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侵入性诊疗操作或手术、不安全注射、注射方式吸毒、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意外暴露、共用剃刀和牙刷等存在感染乙肝病毒的风险。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围产期,多为在分娩时接触HBV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无防护的性行为、多性伴及性乱者感染HBV危险性增高。
HBV不经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一般不会传染HBV。目前尚未发现HBV能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传播。
24.我国乙肝的防控措施是什么?
我国对乙肝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预防方面主要是对新生儿和其他重点人群实施乙肝疫苗预防接种策略。我国新生儿乙肝疫苗常规免疫程序为“0、1、6月”,接种3针次。首针乙肝疫苗应在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尽早接种。除此之外,我国还采取了献血源筛查、控制医源性感染及对患者开展规范性抗病毒治疗等措施。
25.什么是狂犬病?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人兽都可以感染,又称恐水病、疯狗病等。狂犬病毒主要在动物间传播。该病主要通过动物咬人时唾液中的狂犬病病毒侵入人体而受到感染。狂犬病一旦发病,其进展速度很快,多数在3-5天,很少有超过10天的,病死率为100%。
26.被犬咬伤后,伤口如何处理?
(1)用20%的肥皂水和1%的新洁尔灭彻底清洗,再用清水洗净,继续用2%-3%的碘酒或75%的酒精局部消毒。
(2)局部伤口原则上不缝合、不包扎、不涂软膏、不用粉剂以利伤口排毒,如伤及面部,或伤口大且深,伤及大血管需要缝合包扎时,应以不妨碍引流、保证冲锋清洗和消毒为前提,做抗血清处理后即可缝合。
(3)可同时使用破伤风抗毒素和其他抗感染处理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他感染,但注射部位应与抗狂犬病毒血清和狂犬疫苗的部位错开。
27.儿童如何办理预防接种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证明,孩子今后入托(园)、上学、出国等必须提供该证明。儿童出生后可以直接在医院产科接种室进行办理,如未及时办理,可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尽早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站)办理,接种单位应该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办理预防接种证是免费的。如接种证遗失,应及时到原接种单位或现住地接种单位补办,补办时须携带该接种单位未掌握的接种证明,以确保儿童接种信息完整准确。流动儿童迁入本地时,如之前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可提供之前的接种证明,在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办。
28.公共场所、供管水、餐饮具消毒行业从业人员的体检程序是怎样的?
从业人员携带两张一寸彩照到区卫生监督所(松龄东路龙井街101号二楼),去相应的负责科室领取健康体检表,贴好照片,填好基本信息;再到一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进行内外科检查,测量血压;透视室做胸透检查;抽血处抽血化验,上交体检表;检验科将化验合格的健康体检表返至一楼体检科,由主检医师签字盖章;不合格人员(转氨酶异常)由化验室留存,重新抽血检查甲型或戊肝肝炎病毒抗体。检查完成合格后,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印健康培训合格证,并将打印好的健康培训合格证返至区卫生监督所相应的负责科室;再由受检人员凭借发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原先领取健康体检表的办公室领取证件。
29.听说国家有免费肺结核治疗政策,为什么我治疗期间医院还收费呢?我在医院的费用能报销吗?
国家免费治疗肺结核是有规定的,我区免费治疗的机构是疾控中心,在医院的费用是不免费的,所用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疗为主。对少数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伴有严重合并症的肺结核患者采取住院治疗。出院后,还应到区疾控中心继续进行治疗管理,直至疗程结束。肺结核病人治疗疗程一般为6-8个月。治疗期间疾控中心为确诊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抗结核治疗药品,免费使用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链霉素等抗结核药物和相应的注射器和注射用水。治疗期间可免费接受3次痰涂片检查。免费享受疾控中心提供的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
30.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程序是什么?
如怀疑得了职业病,请到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目前我市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为: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八路121号, 电话:(0533)2980678。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鉴定为最终结论。
31.生活饮用水到哪个部门检测?费用是多少?采样检测程序是什么?
生活饮用水可到淄川区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的费用根据项目不同,按照《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进行核算,委托人可到淄川区检验检测中心监督科进行检测申请,交费,预约采样日期,由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采样检测,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果反馈及出具检测报告。具体业务受理可拨打电话5180411进行咨询。
32.我区对集中消毒餐具是如何监管的?
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文件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此项工作内容由区卫计局委托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区卫生监督所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落实监管责任:
(1)开展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全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消毒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举办餐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法律知识和消毒知识培训班,提高了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区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其卫生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流程布局、卫生防护设施、消毒餐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等。根据检查情况,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根据检查结果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处理。对消毒餐具不定期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33.市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参加义务献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正常情况下,市民可以到城区各处采血车义务献血。
34.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请程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医患双方均可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表,报送市医学会,由市医学会进行审核、受理并进行鉴定;患者死亡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35.如何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区确定淄川区医院和淄矿集团集团中心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为患者提供麻醉药品。因为麻醉药品管理比较严格,如需购买,应准备以下材料:
(1)诊断证明;
(2)病历复印件;
(3)患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代办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5)有患者签字的委托书;
(6)村(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
(7)麻醉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其中“麻醉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上须加盖提供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被委托出诊医疗机构的公章以及出诊医务人员的亲笔签字。
如果患者户口为淄川区外的,还应再提交居住证明复印件和由户口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未申办麻醉卡的证明。
申办麻醉卡流程为:请先到我区内的两家定点医院之一领取“麻醉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全部申办材料备齐后,到区卫计局医政科进行审核和登记;然后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购药。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区卫计局医政科,电话:5185775。
36.您知道窝沟封闭的适宜年龄吗?
一般情况下,适宜窝沟封闭的年龄是:乳磨牙萌出(3~4岁),第一恒磨牙萌出(6~8岁),第二恒磨牙萌出(12~13岁)。其中,恒磨牙做窝沟封闭最重要。做窝沟封闭的时候,孩子们不会感觉到痛,时间短,做完了也不影响进食。
37.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卫生部门是否具有查处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对于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的涉及医疗方面的广告,应区别对待。
(1)对于以上媒体发布的关于宣传药品、保健食品疗效的广告,不属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广告范畴,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的范围。
(2)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以上媒体在发布医疗广告之前,应负责审查该广告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照《审查证明》核准的内容进行发布,不得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广告,不得进行夸大宣传、发布与《审查证明》不符内容的虚假广告。
(3)针对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38.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卫生手续?对不办理卫生手续的单位及个人如何予以认定和处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3〕2号)要求,需要办理卫生手续的行业有七类二十四种: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对不办理卫生手续的单位及个人的认定:现场查看是否有卫生许可证。
处罚:根据《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2)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3)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39. 我区开办诊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对于不办理手续的如何进行查处?
(1)设置个体诊所,应符合《山东省规范化诊所建设标准》,同时达到以下标准要求:①申请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5年;
(2)申请设置的诊疗科目与申请者的执业医师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3)周围500米内无相同诊疗科目的诊所。
设置许可提交的材料:
(1)筹建单位或筹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文件或书面申请;
(2)筹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
(6)《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7)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提交该单位或组织的书面同意意见;
(8)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9)同级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名称预审合格通知书;
(10)资信证明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1)注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执业许可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
(5)资信证明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7)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8)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汇总(包括姓名、职称、职务、所在科室、已取得相关证书名称、编号等);
(9)医疗机构拟注册或变更注册人员(医师、护士)登记汇总表(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拟)注册地点、执业范围或注册年限)及其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10)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
(12)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涉及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13)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报告;
(14)环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建筑面积200㎡以下的不提供);
(15)有病员食堂的须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6)注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对于不办理诊所手续涉嫌无证行医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4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有哪些?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
(3)具体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委托办理的);
(4)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6)房屋租赁合同/房权证明;
(7)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工商营业执照(复核、延续、变更);
(9)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复核、延续、变更);
(10)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
(11)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需提交“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许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许可书”;
(12)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