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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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8-19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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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川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农委发〔2021〕3号

 

各镇、街道,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淄川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

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发〔2021〕8号)和《中共淄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农委发〔2021〕3号)的有关要求,为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防止返贫监测范围,通过动态监测、部门联动,逐步构建起分工负责、相互衔接、运作规范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层分类开展精准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出现返贫和新致贫。

二、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一般农户)。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标准。2021年省定监测线确定为6500元。

1.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脱贫不稳定户监测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2.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应当纳入边缘易致贫户监测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3.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但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影响到基本生活的一般农户,应当纳入严重困难户监测范围。

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

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避险解困等通过货币化安置的除外);

3.户内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及配偶有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5.户内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及配偶有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计算周期为农户发现月份的上年度本月到本年度上月。

(三)监测内容。根据国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指标体系,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各镇、街道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时监测自然灾害、火灾、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规模性失业、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等情况,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完善发现机制

拓宽监测预警信息来源,建立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为主,以农户自主申请为辅的监测对象发现和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范围。

(一)基层干部排查。坚持定期全面排查与实时重点发现相结合。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设立村级监测信息员,负责辖区内农户的日常排查监测、疑似困难群众入户排查、《特殊困难群体日常监测台账》管理(见附件2)等工作。村信息员发现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要即时报村两委研判,以村为单位汇总报镇、街道扶贫部门(见附件1)。各镇、街道要压实村两委成员、乡村网格员、包村干部、第一书记等乡村干部责任,对辖区内农户进行常态化监测预警,随时关注、主动了解村内困难群众家庭生活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返贫致贫风险人口,第一时间上报;同时结合结对帮扶工作,依靠帮扶责任人做好结对帮扶户的返贫风险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有返贫风险的,第一时间反馈镇村。

(二)部门筛查预警。区残联、教育、公安、民政、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医保等部门,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提取分管领域的数据(见附件3)。每月25日前将新增重度残疾人、申请资助的在校学生、刑事处罚、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住危房、大额医疗支出、自然灾害受损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及断缴农村人员等预警信息与区扶贫中心做好数据交互工作。区扶贫中心要根据工作实际将部门预警数据及时反馈镇、街道,由镇、街道入户核实并综合分析研判。

(三)信访信息处置。注重利用媒体、信访、12317、12345、般阳民生等渠道,加强与宣传部、信访局、市民投诉中心等部门单位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及时收集处理社会舆论等各渠道发现的返贫致贫风险预警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四)农户自主申请。进一步畅通农户申请渠道,在各村内设立农户申请受理点,接受困难群众提出的帮扶申请,并认真核实受理。

四、严格认定程序

对发现的可能返贫致贫困难群众,以镇、街道为单位,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严格按照“评议—比对—公示—录入”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同步按照“核实—登记”的程序,镇、街道建立防返贫动态监测台账。

(一)入户核实。对监测预警发现或自主申请的疑似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镇、街道扶贫部门组织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二)信息登记。对经调查确实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纳入防返贫动态监测台账管理,由村两委、动态监测信息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做好日常监测。登记管理时间为自信息登记日起至风险消除日止。

(三)民主评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和日常监测的风险变化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镇、街道扶贫部门指导农户签订授权核查家庭资产信息承诺书,并将家庭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影像资料报区扶贫中心审核。

(四)信息比对。区扶贫中心牵头与相关部门就车辆、住房、公职、工商办企业等信息进行大数据信息比对(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可不再开展信息比对),比对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镇、街道。镇、街道结合行业部门大数据比对情况、农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和致贫风险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分析研判。对不符合监测标准的群众,由镇、街道扶贫部门书面告知审核结果,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五)村级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六)录入系统。公示期满后,由区扶贫中心在系统中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享受政策户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录入“边缘易致贫户”模块;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但因突发事件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录入“严重困难户”模块。

五、开展精准帮扶

建立完善预防性帮扶措施政策体系,实行普惠性政策帮扶、系统精准递进式帮扶、社会帮扶参与的监测对象精准帮扶机制。

(一)普惠性政策帮扶。区扶贫中心定期将监测对象数据反馈相应行业部门,由行业部门、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4)及时予以落实相关帮扶政策,确保困难人口不返贫、不新致贫。

(二)精准递进式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致困原因、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要通过动态监测保险、慈善救助、就业帮扶、产业分红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可通过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帮扶;对风险单一的监测对象,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监测对象,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采取免费培训指导、推荐就业岗位、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其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劳动能力较弱的监测对象,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扶贫资产收益,适当增加公益岗位数量,帮助其就近务工,拓宽增收渠道;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并在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监测对象,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社会帮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测对象帮扶,各镇、街道要综合利用各类捐款、专款、爱心企业捐助等资金,定制开发临时救助公益基金或救助资金,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六、加强动态管理

(一)采集更新信息。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乡村网格员、帮扶责任人等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持续跟踪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依托村信息员定期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报镇、街道扶贫部门,由镇、街道扶贫部门负责将采集的信息更新录入系统,并根据监测对象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帮扶措施。

(二)及时评估风险。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区扶贫中心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评估。对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由区扶贫中心在系统中标注“返贫风险消除”,作为脱贫享受政策户继续进行管理和帮扶。对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按照“民主评议—镇办审核—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的程序退出监测和帮扶范围,由区扶贫中心在系统中标注“致贫风险消除”,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相关帮扶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压实政治责任。各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监测帮扶机制,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做好监测对象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业务指导、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镇村负担。区镇村要持续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档案资料。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好综合救助措施,切实解决监测对象实际困难。为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和工作落实,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联席会议机制,区扶贫中心履行工作专责,每季度召集民政、住建、卫健、医保、公安、残联、交警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其他部门参加),研究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集中研判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协调解决工作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统筹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集。

(三)纳入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及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应纳入监测帮扶而未纳入甚至出现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区扶贫中心每季度对各镇、街道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相关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四)严格底线思维。各镇、街道对防返贫监测工作要树牢底线思维,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标准范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严禁优亲厚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约束力。要做到“应纳尽纳、及时帮扶”,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有帮扶诉求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农户,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吊高胃口,防止出现新的不平衡。

 

附件:1.XX村特殊困难群体日常监测工作情况汇总表

          2.淄川区特殊困难群体日常监测台账

          3.大数据筛查预警行业部门职责

          4.行业部门政策落实明细

 

 附件1

 

XX村特殊困难群体日常监测工作情况汇总表

 

月份

本月新增需监测的困难群众姓名

本月取消监测的群众姓名

截至目前正在监测的困难群众姓名

信息员

签字

X月份

 

 

 

 

X月份

 

 

 

 

X月份

 

 

 

 

……

 

 

 

 

注:本月有无新增需要监测的困难群众,信息员均需要进行签字确认。

 

附件2-1

 

 

淄川区

 

特殊困难群体日常监测台账

 

 

 

 

 

附件2-2

 

特殊困难群体监测台账汇总

 

 

 

 

 

 

 

 

 

 

 

编号

镇、街道

行政村

农户姓名

证件号码

家庭人口数

致贫/返贫风险点

风险解除原因

风险认定时间

风险解除时间

备注

 

 

 

 

 

 

 

 

 

 

 

 

 

 

 

 

 

 

 

 

 

 

 

 

 

 

 

 

 

 

 

 

 

 

 

 

 

 

 

 

 

 

 

 

 

 

 

 

 

 

 

 

 

 

 

 

 

 

 

 

 

 

 

 

 

 

 

 

 

 

 

 

 

 

 

 

 

 

 

 

 

 

 

 

 

 

 

 

 

附件2-3

特殊困难群体日常监测台账

 

 

 

 

 

 

 

 

 

 

 

 

 

 

 

 

编号

 

镇办

 

行政村

 

户主姓名

 

证件号码

 

家庭人口数

 

致贫/返贫风险认定时间及原因

风险认定时间:
风险认定原因:

帮扶需求:

         监测时间
 家庭情况

        月份

        月份

        月份

        月份

        月份

        月份

        月份

家庭目前实际情况

 

 

 

 

 

 

 

自认定日起至目前已享受(正在办理)措施

 

 

 

 

 

 

 

致贫/返贫风险解除时间及原因

风险解除时间:                        风险解除鉴定人:
风险解除原因:

风险发现人:
日常监测人:

注:1.纳入监测时的“家庭目前实际情况”需完整体现其家庭纳入时的实际状况,含分户子女及配偶工作生活情况;后期在日常监测过程中若无变故可注明“暂无其他变化”
    2.“已享受(正在办理)措施”不仅仅局限于扶贫方面措施,可以是行业部门、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各方面的临时救助措施
    3.风险解除原因可以为政策帮扶救助、风险消除、自我救助等。其中风险消除主要指致贫风险消失,例如病人去世、学生就业等;自我救助指通过自身努力实现风险解除,   例如病愈后务工增收等

 

附件3

 

大数据筛查预警行业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实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工作,提取分管领域数据,每月25日前将预警信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供至区扶贫中心,无数据提供的需报“无”。

①区民政局提供新纳入农村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新享受临时救助和新鉴定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信息。

②区残联提供新认定农村重度残疾人及残疾等级变更信息。

③区卫健局提供未参保人员在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单次3万元以上农村人员信息。

④区医保局提供住院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单次3万元以上、当年度住院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5万元以上及当年度长期慢性病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1万元以上农村人员信息。

⑤区公安分局提供因判刑收监导致家庭实际生活出现困难的农村人员信息;

⑥区交警大队提供新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或无赔偿的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人员信息。

⑦区教体局提供新申请因病、因灾、因意外等突发事件造成临时变困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⑧区应急管理局提供受自然灾害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农村人员信息。

⑨区政府投诉中心提供反映家庭困难等民生问题的人员信息。

 

附件4

 

行业部门政策落实明细

 

①区民政局:符合低保条件的落实低保相关政策;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对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对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给予补助;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合规的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对特殊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对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中60-99周岁困难老年人发放困难老年人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②区残联:对申请改造的一、二级残疾人落实无障碍改造政策;协助医疗保险处对一、二级残疾人提前发放养老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或成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政策。

③区卫健局: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两免两减半”、一站式报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唇腭裂、艾滋病、肺结核患者诊治政策;落实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政策;对8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发放长寿补贴。

④区医保分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免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门诊慢性病优惠政策。

⑤区教体局: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发放生活补助;普通高中阶段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大学教育阶段(含高职)落实学费补助政策(在部属和外省大学就读的国标、省标、市标大学生和在省属及省内市外市属大学就读的市标大学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区教育部门主管学校)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

⑥区人社局:对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培训;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免费推荐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有创业意愿的困难群众有针对性的提供免费创业能力培训、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免费创业项目推荐等创业扶持措施;对技工教育(不同于中、高职)落实“五免一享”政策;对二级以上重残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提前五年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⑦区扶贫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落实扶贫特惠保政策、产业扶贫项目分红、富民农户贷或富民生产贷等相关政策;对中职、高职、大专、技工学生落实雨露计划政策。

⑧区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落实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⑨区水利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落实饮水安全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