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淄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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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2-25 发布机构: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淄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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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日,市财政局印发《淄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发〔20218号)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四部门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2125号)等文件,起草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学习上级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我实际,我们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送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群体的意见建议,在汇总吸收有益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十条,第一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第二条明确了衔接资金的定义,第三条明确了衔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第四条明确了衔接资金分配的因素和权重,第五条明确了衔接资金的支持重点,第六条明确了项目管理要求,第七条明确了衔接资金的分配程序,第八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第九条明确了县落实要求,第十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废止情况。附件主要明确了衔接资金分配的2项任务具体测算指标及占比。

    五、主要特点/重点任务/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职责与监管责任。《办法》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监管责任,避免了部门职责不清而导致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等现象。

二是优化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办法》结合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优化了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提高了《办法》在实践中的灵活性和操作性。

三是规范项目库建设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各区县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并规定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强化了衔接资金项目的源头管理,避免后期出现超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