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2MB2866625W/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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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淄博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即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具体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13个品目。

在我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山东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支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其中温室大棚骨架补贴继续按照省日光温室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其他品目实施工作按省里通知要求开展。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在新的操作办法出台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玉米籽粒收获机、大蒜播种机两个品目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2021年起,要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降低补贴标准。对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等低端、安全性差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其中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大力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字〔2020〕23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补贴机具投档。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生产企业对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投档产品信息不实、虚假等造成的损失或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有条件的地区可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四)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申请材料:购机者通过“山东农机补贴”APP录入申请后,需到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购机发票

3、已经开通接收“财政补贴”功能的惠农一本(卡)通

4、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5、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合作组织或者企业)

咨询电话:5282978

受理单位: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农机管理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施公开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审核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联系方式:5282978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5282978;地址:般阳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