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 ||
---|---|---|---|
索引号: | 11370302MB2866625W/2024-524824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
一、申报及监测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必须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休闲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三年以上的企业。
2.企业发展规模。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扶贫工作重点乡镇指标可以减半。同时主营农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总销售收入的80%。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15亿元以上。
4.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三年之内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主业突出,产品优良,产销率达90%以上。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社会责任意识强。
6.企业带动能力。与农户建立了规范、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并依法签定种养合同,通过订立合同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60%以上。企业直接参与扶贫开发,农户能参与企业三产融合发展利润二次分配的优先考虑。
7.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
8.凡是近年来发生侵害农民利益或产品质量事故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已经是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低碳环保型企业以及特殊行业的企业,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其中,蔬菜、果品、茶叶、坚果加工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苗繁育企业,规模标准减半执行。
二、申报及监测程序
1.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监测申请。
2.区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监测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区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经区县政府同意,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及监测报告。
三、申报及监测材料
1.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2.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报告材料(限1500字以内)。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带动基地、农户情况;品牌创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及下一步的打算等相关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区县及以上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原件。
5.申报企业提供由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上报材料前,区县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对审计报告原件进行查验);监测企业提供2020年度末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6.区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描述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材料。
7.企业与农户签订的种养合同样本及企业的销售合同样本复印件各一份。
8.县级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证明(加盖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公章)。
9.征求发改、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建议证明材料。
10.企业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专利证明复印件。
11.企业有关质量认证、品牌证明、环保认证等方面的证明复印件。
前9项申报材料为必备材料,后2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