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农业农村局职责边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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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66625W/2024-50044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
*101 |
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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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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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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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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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乡村治理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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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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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肥料监管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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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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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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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
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管辖范围内的食用水产品,不含干果)、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动物、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水产品,不含干果)、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02.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103.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开展我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
10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转化利用工作。
区妇联:负责“美在家庭”创建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协调落实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做好河湖管理督导检查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厕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通户道路硬化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村庄规划和绿化工作。
105.乡村治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升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加快平安乡村建设、提升乡村矛盾化解水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优化乡村法律服务供给工作。
106.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在“三夏”“三秋”期间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禁烧通告,开展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宣传报道。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在校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发动学生“小手牵大手”做好家庭的禁烧宣传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暴力抗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将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调运秸秆的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统筹抓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负责组织养殖小区与种植户对接,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转化。负责协调调度作业机械,制定宣传还田作业标准,培训作业机手,确保农机作业质量,严肃处理违规作业行为。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日常执法巡查,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焚烧秸秆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负责在“三夏”、“三秋”期间发布禁烧通告。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荒、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森林防火隔离带工作;负责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内和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给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查处。
107.肥料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登记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化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08.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以畜禽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立案审查。
109.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