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淄川区加快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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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66625W/2024-54432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淄川区加快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保护利用连翘等野生中药材资源,加快推进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区农业农村局代区政府编制了《淄川区加快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意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将相关意见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期1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电话:0533-2329326
2.传真:0533-2329267
3.电子邮件:shouqingw@163.com
4.信函方式反馈请邮寄至 淄博市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农技推广服务科 收
5.地址:淄川区文汇街3号,邮编:2551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关于印发淄川区加快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加快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 日
淄川区加快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保护利用连翘等野生中药材资源,加快推进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聚焦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统筹资源力量,完善政策措施,以连翘为主培育壮大带动中草药产业发展,建基地与育龙头并重、提质量与扩规模并举,建设管育措施规范具备一定加工能力的中草药完整产业链,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适度规模发展
发挥我区山区丘陵地带资源特性,以不与粮争地为前提,顺应行业市场规律,将连翘产业作为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纳入有关镇村乡村振兴产业规划,积极扶持发展壮大。具备条件的镇村可结合实际从规模化种植、野生资源抚育、培训采收规范、深加工产业培育等方面,制定相应产业发展方案,策划相应产业重点项目,纳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库,着力推进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专业示范基地,对达到相应规模的重点基地及产业大户,结合文化旅游、农林产业等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完善“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订单收购+分红”“集体所有+保底分红+劳务所得”等利益联结方式,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体,让农户分享更多连翘资源增值效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人民政府)
(二)构建产业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构建区、镇、村三级服务体系,顺应中药材市场规律和现代物流发展趋势,推进中药材仓储物流和区域集散交易中心建设,提高仓储能力、流通效率和交易水平,促进乡村三产融合发展。强化技术服务,采取“课堂+企业(合作社)+田间”等方式,加大连翘种植管理、抚育采摘、产品营销等方面专项培训指导,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有机衔接农文旅发展,推进打造连翘全产业链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有关镇人民政府)
(三)抚育提升野生资源
结合自身实际,对辖区内的野生连翘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集体土地上未对外承包的野生连翘资源属于集体所有,全体村民负有管理、保护、经营、收益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要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持续深入,鼓励各重点村将野生连翘资源落图建档,明确产权属性。结合农用地、四荒地等使用权发包机制,支持有关镇制定野生连翘资源地块承包指导价,积极探索野生连翘资源地块集体发包、公司订单承包或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承包机制,引领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增收。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制定落实连翘保护管理技术措施,保障药效品质,着力提高中药材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将野生资源优势转化为增收共富优势。(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连翘采收秩序
结合我区气候特点,确定每年7月20日前为“禁采期”,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采掠青,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保障连翘自然资源生态平衡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各有关镇村要切实建立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和采收机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签承诺书等方式,结合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设置要求,守护集体资源,坚决做到守土有责。积极探索建立资源主体或协议收购主体禁采期地缘卡口管控机制,创新建设保护管理、科学利用、促进增收一体化管护模式。鼓励村集体统一制定采收计划,组织村民集中采收,按劳分配。建立与药企药商定向合作统一协议价收购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严禁一切在“禁采期”的采摘行为,严禁毁苗等破坏性采摘行为,严禁抢夺盗采非本村资源或其它承包主体资源。公安部门要针对盗采掠青毁苗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自然资源部门要坚决查处在林区抢采掠青破坏野生资源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原材料市场监管,对无照收购连翘的企业和商贩,依法查处取缔,维护正当市场交易环境。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连翘,保障粮食作物面积只增不减。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要广泛宣传连翘等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的意义和效益,筑牢村民共同维护村集体资源价值的思想基础,凝聚村集体和村民增收的共识,科学合理有效利用野生资源。有关镇村要通过文明公约、签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引导村民建立连翘采摘贩卖良好秩序,自觉维护村集体利益。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连翘市场走势分析,强化连翘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指导镇村特色产生发展。媒体单位要加强对连翘产业发展和严禁连翘抢采掠青工作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保护野生资源的自觉性,教育引导中药材从业人员自觉抵制抢青采摘和收购。要将野生资源保护利用纳入各级培训教育内容,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村两委干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发挥表率作用,引领保护野生资源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党校、区融媒体中心、有关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全区连翘等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各有关单位要通力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统筹研究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要组建专业工作队伍,将连翘产业纳入乡村产业振兴重点内容,统筹技术力量,推进连翘特色产业发展,切实抓出成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开垦四荒地种植连翘为主的中药材,支持本地中药材品牌建设;拓展中药材产业链条,开辟与中药饮片、制药企业、种植基地等合作模式。探索适用农业保险,开展中药材保护和种植自然灾害等险种,稳定连翘等中药材资源收益预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指标,对连翘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差异化考核内容。各有关镇也要把连翘产业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专项考核,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实化工作举措、保障任务目标完成。(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人民政府)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