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发〔2022〕82号 签发人:王利民
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高明水、孙佳、陈敬芳、杨泽、孙启涛、孙勇、王世宏、韩振友、陈义平、崔琛、赵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步鹤苑科技生态农业园建设项目
步鹤苑科技生态农业园建设项目位于昆仑镇南石谷村,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计划用地200亩,现已在南石谷村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解决100亩用地,剩余100亩用地尚未解决。
从实际情况看,我区家庭承包耕地总计20万余亩,现已实现土地流转的9万余亩,主要集中在双杨、罗村、龙泉、寨里、昆仑等土地集中连片的镇,主要通过村民与村集体签订委托流转协议,由村集体与合作社、单位或个人签订流转协议,进行土地集中流转,流转期限不超过202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村集体留有的机动地经过20年的发展占用殆尽,土地流转大部分通过流转农民承包地,区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与昆仑镇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对临近村进行土地流转,以解决建设项目用地问题。
二、昆仑西部旅游开发项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该项目14.15亩计划用地主要用于建设暖石坞进村路、停车场、游乐设施、牛记庵宴会厅等旅游设施,不满足设施农业用地要求,需要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区农业农村局将与昆仑镇政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淄川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志涛,联系电话:518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