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扶持力度”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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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高明水、孙佳、陈敬芳、杨泽、孙启涛、孙勇、王世宏、韩振友、陈义平、崔琛、赵冬梅
主办单位: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2-08-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川农发〔202282                   签发人:王利民 

 

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高明水、孙佳、陈敬芳、杨泽、孙启涛、孙勇、王世宏、韩振友、陈义平、崔琛、赵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步鹤苑科技生态农业园建设项目

步鹤苑科技生态农业园建设项目位于昆仑镇南石谷村,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计划用地200亩,现已在南石谷村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解决100亩用地,剩余100亩用地尚未解决。

从实际情况看,我区家庭承包耕地总计20万余亩,现已实现土地流转的9万余亩,主要集中在双杨、罗村、龙泉、寨里、昆仑等土地集中连片的镇,主要通过村民与村集体签订委托流转协议,由村集体与合作社、单位或个人签订流转协议,进行土地集中流转,流转期限不超过202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村集体留有的机动地经过20年的发展占用殆尽,土地流转大部分通过流转农民承包地,区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与昆仑镇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对临近村进行土地流转,以解决建设项目用地问题。

二、昆仑西部旅游开发项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该项目14.15亩计划用地主要用于建设暖石坞进村路、停车场、游乐设施、牛记庵宴会厅等旅游设施,不满足设施农业用地要求,需要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区农业农村局将与昆仑镇政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28

 

(联系单位:淄川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志涛,联系电话:5186611

近年来,昆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步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生态观光农业等绿色产业,多渠道招商引资,引进了一批重点项目。步鹤苑科技生态农业园建设项目位于昆仑镇南石谷村,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计划用地200亩,现已在南石谷村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解决100亩用地,剩余100亩用地尚未解决。昆仑西部旅游开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计划用地14.15亩、林地952.63亩,主要用于建设暖石坞进村路、停车场、游乐设施、牛记庵宴会厅等,项目用地尚未解决。以上两个项目共需用地141.15亩、林地952.63亩,因用地指标长期不到位,现已严重影响项目整体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