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集市管理,防止成为问题产品集散地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0050
建议人: 陈飞、徐德君
主办单位: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4-06-1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陈飞、徐德君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市管理,防止成为问题产品集散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以来,市委(市委第23165号批示件)、区委(区委第23013号批示件)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农村大集的整治提升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按照区委主要领导要求(川督交办〔2024〕第一号),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对农村大集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召开专门会议,按照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属地落实、综合管理、确保长效”的原则,督促镇办街道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指导下,实施标本兼治,全面改善淄川大集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环境,全面提升市场管理秩序和服务水平。

二是对接派驻镇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员配合镇办对镇办集市进行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强化大集秩序规范整治。

三是建立健全“一集一策”工作台账,查摆问题、短板,建立长效机制。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部分摊位占道经营现象。农村大集存在部分摊位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

二是存在部分摊位外溢现象。农村大集有部分摊位超出集市范围,存在集市摊点外溢现象。

三是部分摊位存在占用机动车道经营、阻塞交通等违规经营行为。

三、下一步安排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镇办治理占道营业、乱贴乱挂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是加强指导督导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强化大集秩序规范整治,引导摊贩规范摆放。

三是加强辖区内路域管控,防止摊位外溢。督导镇办对市场外摊点引导入市经营,对各类摊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商品排放整齐,无超线及占用人行通道经营行为。督促镇办在大集道路两侧道路安装文明经营提醒牌,明确警示道路两侧严禁摆摊经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11

 

关于加强农村集市管理、防止成为问题产品集散地的建议 一、提案理由 农村集市是农民群众购买生产生活用品的主要场所。但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消费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食品的多样化和诚信问题的不断出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食品安全以及源头追溯等问题。农村集市经营特点决定了其食品进货来源的多元化,经营户采购食品原料很多都是直接从农民手上采购,这些原料绝大多数都没有做食品质量检测,农药残留问题就无法保障。此外,很多经营户售卖商品时无法提供规范的票据,造成源头追溯困难,同时索票索证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是集市部分商品来源复杂、质量参差不齐。受货品供应链长、经营主体多等因素制约,农村集贸市场上游供货较为混乱,货品来源途径复杂。加之出售的商品种类繁杂,市场监管方管理困难,商品的质量和定价权等全在商户手里,这也给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流通提供了方便。 三是售后服务问题。由于农村集市中的商品多为生产生活必需品,且用户多为农民,农民群体的消费理念水平普遍停留在低价格、低要求阶段,普遍对商品认知、识别能力不高,加上大集商户无固定场所,售后维修退换比较困难。 二、建议 一是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特别关注涉及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价格计量、经营秩序以及现场投诉等相关方面。应根据农村消费特点和消费升级需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承担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执法。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执法频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设立相互监督制约的监管体系和适当的奖励惩罚措施,保障执法人员能够积极主动进行市场“打假”,同时对市场周边群众的投诉应当重点查处,让群众意识到可以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认知水平,增强商品辨识度。通过宣传达标商品种类、常见假冒伪劣商品特征、辨别伪劣商品常用方法等多种渠道提升农村居民整体知识水平。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使得消费者能够在被侵权时敢于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从而自觉、自发辨别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审查意见:同意立案 处理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