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直接适用上级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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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66625W/2025-554700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2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直接适用上级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淄川区农业农村局直接适用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公布,基准内容后续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依据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2.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
4.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