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MB2866625W/2021-517309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24 发布机构: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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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抽查依据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时间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1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者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一般检查事项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现场

检查

农药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10%,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为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5-11月

区农业农村部门

2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肥料产品质量、包装标签、登记证号;企业生产条件

一般检查事项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现场

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1次

5-11月

区农业农村部门

3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

一般检查事项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场

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1次

5-11月

区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