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66625W/2023-53484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机构: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 字号:
  • |
  • 打印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区农机事业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我区农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淄农办字〔2023〕2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

 

川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权责清单

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

门及实

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农药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药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10%,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为1%,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2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

包装标签、登记证号,原料与登记一致性、企业生产条件

肥料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3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

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质量检验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

绿色食品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

证书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获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原农业部第6号部长令发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2号部长令修改)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5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是否遵守饲料法规、许可备案条件、饲料标签等强制标准要求;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五条5.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2018年5月)

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6

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屠宰企业是否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违法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行为;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内容和要求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生猪屠宰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2次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2021年6月修订)第三条

2.《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第二条、第五条

3.《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规范》(2016年4月农业部农医发〔201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