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求职信息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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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3-514363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11-1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办理部门
淄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章 求职与就业第六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 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三)《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和设施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办理地址
(一)实体大厅: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综合受理窗口
(二)网上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川站点
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三)微信公众号: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办理条件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章 求职与就业第六条 ,个人求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六、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七、办理程序
(一)人力资源市场前台受理材料并审核;
(二)线上求职:求职者注册为“山东公共招聘网”个人会员,按要求填写和上传个人求职信息;
(三)线下求职:
(1)求职者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或照相/扫描件,到人力资源市场现场填写纸质版个人求职登记表,或以邮递方式投递纸质版个人简历;
(2)工作人员为求职者办理登记手续并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综合受理窗口或咨询服务台。
(二)电话咨询:0533-5280701
(三)网上咨询: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四)信函咨询(通信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咨询服务台,邮政编码:255110。
(五)微信咨询: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533—5289000。
(二)现场投诉: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科。
(三)网上投诉: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四)微信投诉: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