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23-514365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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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淄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设定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37号)。《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淄人社【2019103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办理地址

(一)实体大厅: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综合受理窗口

(二)网上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川站点

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三)微信公众号: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办理条件

开班申请:定点机构根据培训对象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和开班时间,应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向前台提交书面开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班。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培训的,不予以申领补贴。

办班规模:根据各专业的培训要求即定点机构的培训条件,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班学员不超过30人,创业培训班不超过30人。

六、申报材料

1、《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2、《学员花名册》;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七、办理程序

1、培训机构需在每期培训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培训所属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服务窗口初审合格,推送至相应业务科室复审;

2、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审核或录入培训机构上报的符合要求的培训班期信息;

3、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综合受理窗口或咨询服务台。

(二)电话咨询:05335285191

(三)网上咨询: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四)信函咨询(通信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咨询服务台,邮政编码:255110

(五)微信咨询: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5335289000

(二)现场投诉: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科。

(三)网上投诉: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四)微信投诉: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