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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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3-514370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2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办理部门
淄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四)《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办理地址
(一)实体大厅: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综合受理窗口
(二)网上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川站点
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三)微信公众号: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办理条件
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2、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计已达3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业法人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六、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七、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二)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其工商注册信息、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情况;登陆“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子系统”核验企业是否与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陆“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核验申请企业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三)窗口对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填写《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推送到业务科室复核;
(四)业务科室依据窗口推送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抽查复核,同时组织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再报人社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用人单位;
(七)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综合受理窗口或咨询服务台。
(二)电话咨询:0533-5280701
(三)网上咨询: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四)信函咨询(通信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咨询服务台,邮政编码:255110。
(五)微信咨询: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533—5289000。
(二)现场投诉: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科。
(三)网上投诉: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四)微信投诉: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