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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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3-51437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2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办理部门
淄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设定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淄政发[2017]30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15号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办理地点
(一)实体大厅: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综合受理窗口
(二)网上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川站点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三)微信公众号: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办理条件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六、申报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可容缺,后台科室借助外网通过市工商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查验);
5、《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可容缺,现场提供);
6、法人在创办小微企业缴纳社保明细账(单)(可容缺,通过智慧人社系统查验);
7、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证明(可容缺,通过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关联法人名下注册小微企业信息查验)。
七、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上述相关材料向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表格,窗口受理材料;或通过外网经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智慧人社系统查验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保缴纳情况、通过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关联法人名下注册小微企业信息确定申报企业是否为申报人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并对照小微企业信息名录对企业规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推送至后台业务科室审核;
3、后台业务科室借助外网通过市工商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查验企业注册信息、审核其他申报材料并打印留存、进行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4、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5、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0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综合受理窗口或咨询服务台。
(二)电话咨询:0533—5280407。
(三)网上咨询: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四)信函咨询(通信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咨询服务台,邮政编码:255110。
(五)微信咨询: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533—5289000。
(二)现场投诉: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科。
(三)网上投诉: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四)微信投诉: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