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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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3-514371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2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服务内容
最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二、服务对象
淄川区行政区域内的市级见习基地。
三、服务依据
《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
1、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2、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花名册;
3、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银行凭证;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向区人社局提交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区人社局审核无误后公示发放。
1、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见习模块对见习人员的报名表、协议书、期满鉴定表进行审核。
2、对单位提交的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审核;
3、核算见习补贴发放月份和金额。
4、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再报人社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用人单位。
六、办理时限
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七、办理地点(方式)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般阳路266号)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3-528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