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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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3-51437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2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淄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四、补贴标准
按照小微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疫情期间免征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再给予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即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五、受理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申请材料
1.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一)电话投诉:0533—5289000。
(二)现场投诉: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科。
(三)网上投诉: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四)微信投诉: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十一、办理地点
淄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般阳路266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淄川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人社局版块)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