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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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4-54872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1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办理部门
淄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设定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72号)。《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淄人社【2019】103号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办理地址
(一)实体大厅: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综合受理窗口
(二)网上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川站点
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三)微信公众号: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办理条件
开班申请:定点机构根据培训对象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和开班时间,应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向前台提交书面开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班。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培训的,不予以申领补贴。
办班规模:根据各专业的培训要求即定点机构的培训条件,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班学员不超过50人,创业培训班不超过30人。
六、申报材料
1、《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2、《学员花名册》;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七、办理程序
1、培训机构需在每期培训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培训所属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服务窗口初审合格,推送至相应业务科室复审;
2、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审核或录入培训机构上报的符合要求的培训班期信息;
3、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综合受理窗口或咨询服务台。
(二)电话咨询:0533—5285191。
(三)网上咨询: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四)信函咨询(通信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咨询服务台,邮政编码:255110
(五)微信咨询: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533—5289000。
(二)现场投诉: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科。
(三)网上投诉: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淄川区站点(http://www.zibo.gov.cn/zch/icity/index1)。
(四)微信投诉: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