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6-19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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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手续怎么办?
  答: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3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满足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务必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全部档案、养老保险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彩照4张、二寸彩照3张,到区人社局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科(综合业务7-9窗口)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审批合格后,到二楼档案室(12号窗口)代存档案,最后到一楼培训科(综合业务1-2窗口)报名登记,审批合格后,参加就业培训,领取失业保险金。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怎么计算?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金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
  3、现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现在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
  4、单亲家庭困难补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离异或丧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对孩子有抚养权的,且孩子未满18岁的可申领单亲家庭困难补助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人社区一楼17-18号窗口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失业人员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离婚协议书(法院裁决书)、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证等材料。
  5、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以申请一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人持相关到区人社区一楼17-18号窗口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
  2、其配偶或真系亲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殡葬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及退休的失业人员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终止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及退休的失业人员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终止手续。申请人持相关到区人社区一楼17-18号窗口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提供职工退休(职)申报表。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代存档案合同书、新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