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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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3-53628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3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