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淄博市签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自律公约》(试行)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20-51387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签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自律公约》(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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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时,要依照法律法规,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经各级行政许可部门取得合法办学资质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组织实施。
    
第二条 
主动向社会公示审批许可实施培训的专业(工种)名称、培训内容、培训课时、补贴金额等内容;不得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严格按照人社部门对课时、考勤、监管等规定要求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确保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不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不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等

第四条 自觉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和培训质量监管,配合开展年度检查;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档案管理,及时以开设的班期为单位做好培训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 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学员领取证书并发放到人;做好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六条 与其他从业者友好合作交流,互相尊重,公平竞争,抵制垄断行为,维护和谐有序的行业秩序;杜绝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争抢生源。

第七条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威胁,确保为师生提供有身心健康安全保障的场所和环境。
    
第八条 自觉坚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抵制培训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考核合格人数、冒领补贴的行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坦诚接受社会监督。
  

 

      

 

                          签约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