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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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发放标准:缴纳两项社会保险的补贴缴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的补贴金额1200元/年

二、申请材料

1、本人社保卡;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三、申请方式

到灵活就业地所属镇办人社所现场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联系电话:528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