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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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2-52556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发放标准:缴纳两项社会保险的补贴缴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的补贴金额1200元/年。
二、申请材料
1、本人社保卡;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三、申请方式
到灵活就业地所属镇办人社所现场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联系电话:528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