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淄川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24-54412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川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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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项目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流程材料 经办渠道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 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 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贷款流程:(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
(二)各级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在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后及时对创业人员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及还款能力,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借款人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三)经办银行结合信贷原则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要求的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并办理放贷手续。
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
(二)各级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在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后及时对创业人员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及还款能力,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借款人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三)经办银行结合信贷原则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要求的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并办理放贷手续。
即时受理,待稽核合格后给予申请补贴。 0533-5280649
2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 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按照每户每年 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每年每户 2500 元,期限与小微企业一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
补贴。
申请人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也可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实现“零跑腿”领补贴 申请人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也可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实现“零跑腿”领补贴 即时受理,待稽核合格后给予申请补贴。 0533-5280649
3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企业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核验材料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每年12月31日之前 0533-5285929 
4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只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项保险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的,按每人实际缴费额的50%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申报。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每年12月31日前 0533-5285929 
5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企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核验材料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每年公益岗招聘期间 0533-528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