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延续实施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23-54062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7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延续实施

发布日期:2023-11-07
  • 字号:
  • |
  • 打印

为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要求,我区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招用下列三类人员之一,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我市企业。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包括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且由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且被招用时根据身份证日期年满16-24岁的青年)。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经办模式

一次性扩岗补助继续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免申即享”是由参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企业参保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条件;“自主申请”是由企业通过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网上服务大厅”,选择“社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功能在政策执行期内自主申领。

四、受理期限

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1.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2.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六、咨询电话

淄川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3-526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