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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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3-53064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享受条件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花名册(淄川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创业类补贴申请表格下载);
2、招用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凭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招用人员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信息。
4、单独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需提供(诚信承诺书)
注: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2000元;劳动合同需签订1年及以上;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能重复享受;需满足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三、办理地点
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9号窗口。
四、咨询电话
0533-528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