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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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3-53064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享受条件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淄川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3、提交申领材料之日,法人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申报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容缺);
2、诚信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容缺);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4个季度的申报表);
5、《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6、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容缺);
注: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每名创业者、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不得与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重复领取;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后。
三、办理地点
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9号窗口。
四、咨询电话
0533-528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