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企业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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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5-55155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淄川区企业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电话 |
1 |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 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 按照每户每年 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每年每户 2500 元,期限与小微企业一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 补贴。 |
申请人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也可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实现“零跑腿”领补贴 | 申请人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也可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实现“零跑腿”领补贴 | 即时受理,待稽核合格后给予申请补贴。 | 0533-5280649 |
2 | 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 | 扶持范围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对应中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领)办的企业。 扶持对象须是2017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出台后创(领)办项目的创业者。 |
(一)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可享受两次。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额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 (二)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0个基(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低于一年期(含一年)的贷款利率参照一年期LPR确定;超过一年期的贷款,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一年期或五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四)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已获得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的,贷款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0个基点(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 |
(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2)现场申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二)审核。贷款审核所需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获取。 (三)放款。对考察合格、贷款手续齐全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贴息。在申请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基础上,经审核贴息资格后,无需借款人申请,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人。 |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2)现场申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 对考察合格、贷款手续齐全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 0533-5280649 |
3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 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 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认定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认定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理。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认定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认定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理。 | 即时受理,待稽核合格后给予申请补贴。 | 0533-5280649 |
4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小微企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个体工商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 (2016 年12 月26日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 12个月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办人社所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
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个体工商户标准为每人5000 元,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 申请人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也可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实现“零跑腿”领补贴。 | 申请人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也可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实现“零跑腿”领补贴。 | 20个工作日 | 0533-5280649 |
5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 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2000元/人 | 申领流程:申请人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也可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实现“零跑腿”领补贴。 | 申领流程:申请人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也可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实现“零跑腿”领补贴。 | 即时办理 | 0533-5280649 |
6 |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 企业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核验材料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 每年12月31日之前 | 0533-5285929 |
7 |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 企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核验材料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 每年公益岗招聘期间 | 0533-528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