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政策 | ||
---|---|---|---|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4-52556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补贴标准
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面向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开发设置),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发放标准:社保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社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申请材料
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申领表》。
三、申请方式
1、无形认证;
2、淄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现场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联系电话:528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