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城镇困难人员、农民工贷款贴息政策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20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困难人员、农民工贷款贴息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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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贷款贴息

1.适用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2.主要内容

严格落实淄财金〔2020〕26号和淄人社字〔2020〕54号文件要求,加大放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免除反担保要求。继续推行与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联合推出的网上“创业贴息信用贷”平台,发放纯信用贷款,进一步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3.服务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创业贴息贷款”微信小程序或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提交。(2)现场申请。到市及区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申请登记。

(二)审核。人社部门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经办银行上门实地考察,并由经办银行出具考察办理意见。贷款所需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查询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学历学位等情况获取(系统内无法获取的,待经办银行实地考察时由申请人提供)。

(三)放款。对考察合格并完成反担保手续的申请人,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贴息。在申请人按时偿还贷款利息基础上,人社、财政部门通过“无形认证”的方式于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4.资金来源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