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贫困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
|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6-557449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0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电话 |
| 一、鼓励创业 | |||||||
| 1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小微企业: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个体工商户:山东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
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个体工商户标准为每人2000 元,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 申请人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 | 申请人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 | 20个工作日 | 0533-5280407 |
| 2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理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贷款流程:(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 (二)各级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在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后及时对创业人员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及还款能力,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借款人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三)经办银行结合信贷原则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要求的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并办理放贷手续。 |
贷款流程:(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 (二)各级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在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后及时对创业人员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及还款能力,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借款人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三)经办银行结合信贷原则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要求的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并办理放贷手续。 |
即时受理,待稽核合格后给予申请贷款。 | 0533-5280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