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职责、领导分工及机构设置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6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职责、领导分工及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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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3-5281124

传真电话: 0533-5281124

邮政编码: 255100

电子邮箱:zcqrsj@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负责人:刘芳

信访举报咨询电话: 0533-5281124                                                      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来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邮编:255100

来访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法定职责

(一)参与拟定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落实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落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人才、统计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姓名:刘芳

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分工:主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简历:刘芳,女,汉族,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姓名:杨宏波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分工:协助刘芳同志抓好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老干部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政务服务大厅管理、精神文明、工会、团委、妇联、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

简历:杨宏波,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姓名:李绪文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分工:协助刘芳同志抓好办公室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企业退休审批、信息化建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信访稳定、民生诉求、招商引资、对上争取、综合文稿、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宣传等工作。

简历:李绪文,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姓名:王晓静

职务:局党组成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分工:主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协助刘芳同志抓好规划财务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工伤认定、基金监督、法制、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简历:王晓静,女,汉族,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姓名:李贵友

职务: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分工:主持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青年人才招引、人才开发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工作。

简历:李贵友,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负责人:孙启文(办公室)、唐璐(信访科)

 电话:0533-5281124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调研科牌子)

 负责人:曹淑俊(组织人事科)

 电话:0533-5265505

 负责人:徐跃(调研科)

 电话:0533-5289031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负责联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人:吴娜

 电话:0533-5285836

 职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就业人员发展与统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发展与统计。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负责人:王喜(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电话:13964381981

 负责人:陈森(农民工工作科)

 电话:0533-5286517

 职责: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农民工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

(五)人才开发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

 负责人:赵洺涓(人才开发科)

 电话:0533-5286517

 负责人:仇湘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0533-5273067

 职责: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授权我区的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培训项目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区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高华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刘俸稚(区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话:0533-5282275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落实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承担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七)劳动关系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人:马娜(劳动关系科)

 电话:0533-5285517

 负责人:任巧鑫(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0533-5265675

 职责:拟订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实施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负责人:鲁营

 电话:0533-5287755

 职责: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九)养老保险科

 负责人:翟茜

 电话:0533-5265615

 职责:组织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法规科(挂工伤保险科牌子)

 负责人:尚婧昱(法规科)

 电话:0533-5286797

 负责人:韩栋梁(工伤保险科)

 电话:0533-5285517

 职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落实工伤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参与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参与组织拟订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挂安全监管科牌子)

 负责人:王羿斐(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魏巍(安全监管科)

 电话:0533-5285517

 职责: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单位及其管理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承担。

所属事业单位

名称: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0533-5268069

负责人:(暂空缺)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相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年度计划。

(三)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承担企业相关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记录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和调整。

(四)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作,协调、贯彻落实全市工伤预防政策和标准。

(五)协助做好镇(街道、开发区)相关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参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参与起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财务报告,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有关工作,拟订应对预案。

(七)稽核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参保人员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对稽核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八)制订和实施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流程、服务内容和内部控制等标准。

(九)承担相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安全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险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十)承担全区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社局办公服务系统及网络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为区人社局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名称:淄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联系方式:0533-5285959

负责人:李贵友

职责:

(一)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公共就业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承担海外留学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就业的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就业经办服务工作,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全区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我区人才政策,承担人才引进有关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承担全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承担推进全区创业服务工作,承担创业开业、创业服务活动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联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承担运作区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会同有关单位发放创业贴息贷款,对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进行认定和发放,并提供跟踪服务。

(四)参与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五)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业务,提供公益性就业和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确定及工资待遇的落实工作。

(八)为区人社局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名称: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联系方式:0533-5286787

负责人:王晓静

职责:

(一)承担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二)拟定并实施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长期发展目标。

(三)承担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服务。

(四)承担处理本级管辖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五)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承担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六)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承担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八)为区人社区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名称:淄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联系方式:0533-5281449

负责人:高涛

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