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淄博市人社局

《关于开展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化医疗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 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开展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推进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淄博市劳鉴委决定在我市选取部分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建设我市首批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化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选取2-3家协议医疗机构,力争用一年时间,建设我市首批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化医疗机构,优化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加大鉴定频率,缩短办理时效,做到鉴定申请“不见面”,鉴定结论“不出月”,快递单号“一键查”,从鉴定受理到结论送达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实现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化医疗机构建设标准。

目前,市劳鉴委已经制定了《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化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并已征求了市卫健委意见,重点对医疗机构的疫情防疫、场所设置、人员配备、信息化设备投入、监控设施建设进行了标准化规范。

(二)试点申报

1.申报条件

凡符合《建设标准》中纳入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申报。前期已纳入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优先考虑。

2.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12月6日至12月7日下午17点。

3.申报受理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的PDF版发送至公务邮箱:zbsljw@zb.shandong.cn。

4.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

申报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化医疗机构试点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建设标准》规定的纳入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不含医疗美容、健康体检等类别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2)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格的医院;具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疗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复印件。

(4)按照《建设标准》,提供试点筹建可行性自评报告。

5.试点的选取确认

淄博市劳鉴委将根据各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及试点筹建可行性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分后择优确定试点,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试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试点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实现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精心组织申报。有意愿参加的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材料进行申报,根据《建设标准》结合自身情况如实进行筹建可行性自评,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要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淄博市劳鉴委立即取消试点申报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化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试行)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开展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推进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制定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化服务场所建设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场地要求:

医疗机构需提供相对独立的现场鉴定区域,区域内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健康危害因素,为被鉴定人创造一个舒适、整洁、卫生、安全、文明的鉴定环境。按照现场鉴定要求分成检录等候区、鉴定等候区、鉴定区,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域,需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区域内的日常鉴定人数,检录等候区要求配备专门的检录前台,可以容纳50—100人(不少于100平方米)进行检录签到的区域;鉴定等候区要求可以容纳100人-200人左右(不少于100平方米)进行鉴定等待的区域。鉴定区要求提供6-8间独立鉴定室(每间鉴定室不少于15平米),一间能容纳20人(不少于35平方米)供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鉴定讨论以及视频鉴定的会议室。

2.独立鉴定室应配置监控系统对鉴定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以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鉴委)随时调取。

3.在鉴定场所外部及内部各通道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标识。

4.鉴定场所应有电梯到达或者设置在一楼,为方便伤病职工顺畅通行。

5.鉴定场所区域须符合医疗建筑消防安全标准或设置在地面层,并配备充足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能满足伤病人员紧急撤离的需要。

二、设备要求

1.检录前台配置2台电脑、1台打印机(可双面打印A4纸)、2台高速扫描仪(支持A4纸正反面扫描);每间鉴定室要求配置办公桌椅1-2张、1台阅片仪以及1张诊疗床、每张办公桌配备1台台式电脑,鉴定室内要按照市劳鉴委信息化要求接入人社业务内网,所配备的电脑应能符合使用市劳鉴委授权的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系统的要求。

2.检录等候区域、鉴定等候区域需要各配备一台叫号屏幕,应能适配市劳鉴委授权的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系统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供被鉴定人等候休息的休息椅。

3.提供鉴定专家每次鉴定时所需要的白色隔离衣(长、短袖各一件)、纸张、笔、卷尺、叩诊锤、饮用水等用品及耗材。

4.会议室要接入互联网,配备不小于50寸大屏,用于开展视频鉴定。

三、专项工作要求

1.医疗机构要履行鉴定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现场鉴定工作开展前的风险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现场鉴定场所发生聚集性疫情。

2.鉴定当日医疗机构应为被鉴定人员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被鉴定人进行X光、CT等辅助检查。

四、服务人员配备及工作纪律

1.医疗机构在鉴定当日应安排至少2名安保人员,负责区域秩序维护工作,保证鉴定专家、工作人员以及被鉴定人的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组织现场人员疏散撤离。

2.每批次鉴定,医疗机构应至少安排4名服务人员经培训后协助市劳鉴委工作人员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配备1名专门服务人员负责与市劳鉴委的日常联络等相关工作。

(2)现场鉴定前,协助市劳鉴委工作人员对未进行网上报备的被鉴定人进行电话通知。

(3)现场鉴定当日,协助市劳鉴委工作人员对被鉴定人进行签到、签退、材料打印,以及对检录等候区域、鉴定等候区域的被鉴定人进行服务。

(4)现场鉴定后,协助市劳鉴委工作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扫描、整理归档。

3.服务人员工作纪律

(1)服务人员要着装规范、仪容整洁,热情服务,全程要佩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挂牌。

(2)服务人员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专家信息、专家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及其伤情情况等各种鉴定工作秘密;未经授权,服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鉴定区域。

 

 

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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