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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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三、政策依据及目标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按照《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开展为期三年的高质量培训,到2024年底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持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探索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常态化机制。

四、核心内容

《实施方案》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长、培训机构、工作计划安排、考核验收及违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一是确定培训对象。重点培训各类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根据年度工伤预防实施方案可适当调整培训对象范围。

二是确定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根据全市安全监管工作和工伤预防费等情况,可适当调整学习内容。

三是确定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严格控制每个培训班人数。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送培训进企业,缓解企业工学矛盾。

四是确定培训时长。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三类人员培训的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条件成熟后可开展警示教育或体验式培训。

五是确定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培训机构按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并应当按《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

六是确定工作计划安排。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受训情况,及工伤预防和安全监管等工作实际,分年度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计划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七是确定考核验收及违规处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由确定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的,可将培训学时计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培训项目完成后,项目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服务协议对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确保评估验收工作科学规范。

对日常管理、评估验收中发现的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按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扣减项目费用。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对不合格的培训授课老师予以淘汰;对违规使用工伤预防费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要加强组织协调,注重齐抓共管,严禁推诿扯皮耽误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维护资金安全。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体系建设,建设培训体系,加大工伤预防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