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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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4-54265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通过积极落实稳就业、社保政策、全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推进劳动领域和谐稳定等措施,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落实条例各项公开要求,扎实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202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其他科室合并一起,没有配备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在公开内容和形式上不够丰富。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人员设置和能力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考核制度,督促机关各科室及时提供政务信息,及时发布业务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公开内容。围绕我局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努力扩大信息来源,围绕群众、企业需要,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更新发布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