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23-523759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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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173号)《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2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淄博市应急管理

                                                20223 31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伤保险

  

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按照《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社部发〔2020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173号)《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214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等重点对象,开展为期三年的高质量培训,到2024年底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持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探索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常态化机制。

(一)培训对象。重点培训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企业类型、应培训人员数量、工伤预防费等情况,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根据年度工伤预防实施方案可适当调整培训对象范围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围绕着重提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能力培训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围绕着重提升专业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具使用能力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围绕着重提升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异常和故障处理及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班组长,具体内容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3)《危险化学品企业班组长(含车间主任)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4)。根据全市安全监管工作和工伤预防费等情况,可适当调整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提供自主选学课程菜单,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允许受训人员必修课基础上的自主选学;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根据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类设置班次,不同对象制定专项培训内容。严格控制每个培训班人数,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送培训进企业,缓解企业工学矛盾。

(四)培训时长。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三类人员培训的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不少于24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原则上均不得少于总学时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课程的1/4。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设置不少于8学时的线下培训课程,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设置不少于12学时的线下培训课程。条件成熟后可开展警示教育或体验式培训。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参与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按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的规定确定,并《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214号)要求,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5年以上;

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

3.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4.2名以上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5.能提供符合通用培训大纲要求的数字培训课程和满足实际需要的网络培训。

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受训情况,及工伤预防和安全监管等工作实际,分年度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30%2023年底前,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70%;因工伤预防费额度、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无法如期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未完成部分可调整至下一年度的培训任务中,2024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考核验收及违规处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由确定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按照培考分离原则,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具体考试方式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考试合格的,可将培训学时计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培训项目完成后,项目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服务协议对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确保评估验收工作科学规范。

对日常管理、评估验收中发现的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按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扣减项目费用。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对不合格的培训授课老师予以淘汰;对违规使用工伤预防费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注重齐抓共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是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的第一个专项培训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合理确定分年度项目立项计划、培训任务、培训规模和培训班次数量。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严禁推诿扯皮耽误工作。

(二)强化项目监管,维护资金安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使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把项目程序关、培训质量关,采取措施杜绝培训骗补。一是要强化培训项目管理。要规范项目申报,规范服务合同,明确项目实施要求。择优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监督管理,严格项目验收,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二是要维护资金安全。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规范经费使用,严防低价竞争。加强资金监管,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三是要抓好质量管控。要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

(三)建设培训体系,广泛发动宣传。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体系建设探索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逐步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切实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能。要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单位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