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18-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3-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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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7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我局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进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完善服务为宗旨,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由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设有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情况。按照《条例》新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按照区政府要求,结合本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实际,认真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进行了更新和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注重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及安全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安排专职人员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时、准确更新内容、及时回应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能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所有信息都需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才进行发布,所签批的信息都有存档;能严格做好网站后台地址及用户名、密码的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本局通过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官网发布信息150多条,在微信客户端发布信息7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7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17年,我局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增强了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抓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保障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使信息内容更新常态化;二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